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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逾期后起诉借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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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北京众信财富到期延期兑付投资者起诉状-百度文库

P2P

理财北京众信财富到期延期兑付投资者

起诉状

原告:杨某,男,汉族,

19XX

X

X

日生

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XXX

XX

X

X

被告一:北京众信

XX

投资管

*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

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XX

3201

被告二:山东

XX

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

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XX

软件园

5

号楼

9

A

被告三:北京众信

XX

投资管

*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

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X

X

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支付本金人民币

X

万元,并向原告支付收益

X

万元

(

13%/

年计算,自

XX

X

X

日起暂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付至清偿之日

)

,以上共

计人民币

X

万元

;

2

、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3

、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

7

月,原告经某网站推荐,了解到被告一网站众信

*

富的

P2P

理财业务。该网站宣

称实力强劲,是被告三集团旗下分公司,并称理财方式收益高,风险性小,第三方资

金托管,公司采用“本息保障计划”保障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后原告与三被告

如何看待众安保险代偿小赢卡贷的p2p借款后追偿借款人被法院驳回执行-知乎

基本情况

近期小编在相关公众号上看到一篇众安保险追偿借款人被法院认定为非法金融的文章,虽然那篇文章很快就删除了(资本的力量还是优秀)。出于好奇心,小编还是在中国裁决网上找到了几个相关的执行裁定。从裁定来看:申请人均是:众安保险;申请事由:众安保险已代偿了小赢网金的p2p借款合同,受让债权,并提起仲裁裁定逾期借款人向众安保险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定结果为:1、驳回执行申请;2、裁决程序违法不予执行;3、驳回执行复议。(裁定时间均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裁定为:湖南、安徽、广东和辽宁四省的法院,其中广东省高院驳回了执行复议。从关联的民事案情来看:借款发生时间均为2017年,多个借款合同出借人人均为:“高鼎”(投了将近100万,不知道是否有真实的人存在),涉及的p2p平台为小赢卡贷(深圳赢众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发生逾期后众安公司进行代偿,代偿后众安保险向逾期借款人进行追偿,法院驳回执行的理由除了仲裁程序不合法外另外两个理由值得所有人深思:

驳回理由1:借款合同缺乏合法性基础

“........本案属于因网络借贷产生的纠纷,出借人(多个“高鼎”)向不特定借款人出借款项,应当具备从事金融借贷业务的合法资质。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出借人具备从事金融借贷业务的资质,众安保险公司申请执行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本院予以驳回。”恕小编见识有限,目前有几个“个人”是拿到了从事金融借贷的合法资质的?这基本不可能吧?同时,p2p借款里面我相信很多出借人都不知道借款人真实是谁,连身份证都看不全,借款人也不知道出借人到底是谁,身份证也看不全,运气好的可以看到名字,运气不好的看到的都是一个姓加几个**,到底是不是真人(活人)都不知道,同时p2p的借款合同存在一笔借款多个出借人,出借人一笔放贷涉及多个借款人,这明显就是出借人向不特定借款人出借款项。如按照这个驳回理由,是不是一个出借人如果有涉及到对多个借款人就存在向不特定借款人出借款项,借款合同缺乏合法性基础,那些p2p的借款合同都会存在合法性问题。

驳回理由2:中介平台不具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资质,违法开展中介业务,众安保险的执行申请缺乏合法性基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小赢理财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按照相关规定获得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小编在天眼查上查了下确实没看到小赢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类似什么闪电借款(掌众)是可以查得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这一点很迷惑,众安保险作为“三马”拉动的保险公司,连合作方的资质都不审核的吗?(众安说小赢是他们的合作方)据小编了解目前开展p2p保证保险的就只有众安,其他的保证保险条款都是针对金融结构借款的条款。当然众安的收费相比很多保险公司的收费还是比较亲民和良心的,只有年3.5%左右,很多其实保险费惊人。借款利息5%~12%,保险费率能收多高就收多高。(小吐槽:总有种保险公司自己扰乱金融市场的感觉,然后还喊着代理退保不合法,放高利贷就合法了?某监也是,市场费率自由不管无可厚非,但是已经出现高利贷的情况了是不是该检查检查?明知道贷款的利息加上各种费用已经突破了法律上线了,也不来管一管?)

驳回理由3:受让债权被认定为违法开展金融业务

“金融业务活动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众安公司通过网络服务居间平台大量受让不特定出借人的债权,该经营活动涉及金融借贷业务,属于金融业务活动。众安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具备从事发发放贷款、受让债权等相关业务资质,应认定其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违反国家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是目前小编最为迷惑的地方,望有大神解释。当然即便不是这个理由,众安保险的执行亦存在出借人向不特定借款人发放贷款和中介平台违规开展债权受让的业务,众安保险受让的债权缺乏合法性基础。

个人观点

众安保险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一定难度,特别是被地方高院驳回的案件,当然溯本求源,众安需要重新审视代偿的借款合同是否合规合法。

首先众安需要重新审查是否为真借款,借款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对于不合规的已经代偿的合同众安保险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以不当得利之诉或保险合同不成立进行追回。

抛开追偿权无效的情况,其实众安保险在行使追偿权的时亦存在执行中止的风险,据小编了解,小赢公司的贷款irr是超过36%的,也就是说借款人在还款的时候每期还款的利息是超过3%月息的,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多还的超过法定利率的金额,按照法律规定是冲减本金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小赢公司提供给众安的账单,大部分情况下是没有冲减本金的账单,这种情况下,以未冲减本金的账单作为代偿依据并追偿,借款人在执行阶段提出执行异议,那么执行必然中止,需要对借款人的应还款金额重新做确认,并重新诉讼审判才能重新执行。(不要觉得借款人都是傻的,对于审判他们可能不在乎,但到了执行阶段,借款人绝对会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院的态度

不难发现法院对于p2p平台的案件审核趋严,并且对于出借人的资格审查、平台的资质审查变得非常严格。过往的p2p平台的借贷纠纷,特别是出现向多个不特定借款人放贷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为非法放贷,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并且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后,p2p的借款大概率都不合法,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判和执行时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大概率会进行否决。(个别法院根本不给p2p立案)

以下是相关判例,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在中国裁决书网上查询更多案例

仅为个人观点和想法,大家踊跃讨论,无论对错,但不要人身攻击哟。

P2P借贷后,公司爆雷跑路了,还用还钱吗?-知乎

一、国家对P2P平台是要求清退转型,并不是关闭平台不要借款人还款。人人贷平台只是按照国家监管要求清退转型,并不是倒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责任并不会免除。退一万步讲,即使平台转型不成功,平台的债权也有新的机构甚至包括公安机关来承接,催收的力度只会更大不会更小。以为平台清退转型就可以免除债务是天方夜谭。

二、人人贷平台的所有债务全部接入了央行征信。借款人的债务已全部接入央行征信,除非还款否则央行征信永远不会消除。借款人未还清人人贷债务之前,信用卡、贷款等等均不能办理,甚至影响公务员和事业编考试、参军入伍等等。法治社会,作为失信人员,未来寸步难行。

三、等待观望、未按期还款将承担逾期罚息和催收费用等更多损失。

(一)不要抱侥幸心理,认为你不及时还款人人贷不会把你怎么样。人人贷平台现在正招聘法律专业人员扩充催收队伍,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方案。人人贷平台的借款合同批量诉讼很便捷,法催将成为人人贷平台催收的常用手段。你不及时还款,平台必将法催。

(二)逾期还款将承担逾期罚息和催收费用等更多损失。法律专业人员低成本高效率地批量诉讼将成为常态,逾期还款到法院诉讼,借款人除了要支付本息,还将承担更高的罚息、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案件执行费和平台的正当催收费用。等待观望不会免除债务,只会增加负担,及时按约定还款是法治社会诚信的表现。

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人到平台及关联公司借款,签订了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人人贷平台国家机关备案,接入央行征信,出借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法治社会,劝借款人及时还款别当老赖。

为及时回应个别借款人的不当想法,匆匆忙忙写了几点,不完善之处请大家评论留言。

人人贷出借人

2020年11月24日

11月23日,玖富普惠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开展“玖富普惠”平台借款人逃废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表示将与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开展“玖富普惠”平台借款人逃废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平台逾期借款人及时还款。正式文件如下:

我们知道,截至10月末,全国仅剩3家P2P网贷仍在运营,可以说风险整治工作基本接近尾声,那么玖富普惠作为当前为数不多的体量超过百亿的大平台,自然也是要“扛起责任”,加快出清。

2020年是“三大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其中一大攻坚战就是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当前除了P2P网贷领域的重大风险外,其中企业债的信用风险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1月21日,在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上提出了要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严处各种“逃废债”行为,监管部门将进行多方位监管,严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所以在未来,整个社会的打击逃废债力度只会越来越大,包括P2P网贷领域。

此次玖富普惠成立的30多个工作专线,或许也将与此次打击逃废债的政策有关。

如今,眼看着就要年底了,为了加快催收进度,玖富普惠与其当地政府

(北京房山区金融办、房山区委政法委、公安房山分局等部门)

组建了催收专班,将以超以往的催收力度来督促借款人还款,或将切实提升回款效率。

网贷逾期被起诉的案例多吗?-阳谋卡讯网

网贷逾期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理

网贷逾期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理

网贷逾期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理。网贷是一种比较流行的贷款方式的,无论是信用卡还是网上贷款,都需要及时还款,如果不及时还款就会逾期,逾期过长可能会被起诉,下面看看网贷逾期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理及相关资料。

网贷逾期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理1

网贷逾期被起诉了要积极的应诉,表明逾期原因,按照要求积极的还款或者和网贷公司进行协商。如果是本地起诉,可以积极配合,与网贷公司联系协商,一般都是可以协商延长还款时间,或者分期还款的,但是需要我们积极的相应,争取庭前协调。

如果是异地起诉,可以申请异地管辖,这种情况一般都可以延长时间,一般可以延长3-4个月甚至更长,刚好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及时的还款。总是网贷逾期了还是有协商和处理的办法的,但是需要我们积极的应对,如果玩失踪的话就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个人信用,所以一定不要失联。

网贷被起诉异地无法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一,如果你逾期,被银行或者贷款平台异地起诉了,要冷静下来,参考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银行或贷款机构起诉你,不是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不是你的生活常居地,而是在别的城市起诉你的话。

被诉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这个管辖权异议申请的,申请驳回银行或贷款机构的起诉。记得驳回的目的除了为了方便应诉,更重要的是你还有最后的时间,去和银行或平台协商还款方案。不管什么事情,积极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消极会产生更多问题。

二,首先异地起诉是很常见的,我们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的时候,基本上都会在信用卡领用合约或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权,并且约定的所在地都会有金融机构或平台的总部所在地这一选项。为了不体现这种标准合约合同的霸王条约,还会多一两个选项,其中就会有对借款人有利的。但是在实际诉讼案件中,会首先选择对放款方便利的操作。

是不是存在异地起诉,就要看借款人在不在放款方所在地了,而事实就是借款人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异地起诉的常见原因主要在这里。就是再往里刨一层,你就会发现这是放款机构更深的套路,异地起诉的真实目的,就是不希望被诉人出庭应诉。

三,设想下,此时被诉人已然是债务累累,口袋空空,要让他长途跋涉,远赴他城去应诉,被诉人一来呢是不能随意打乱眼下的生活和工作,二来呢会心疼昂贵的来往路费、住宿费等,三来呢去往一个陌生的城市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也没有安全感。此时如果借款人不懂一点法律知识,往往就不知所措了,只要你缺席,无法到庭举证答辩,法院就可以做出这个缺席判决,审判结果也将有利于原告一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满足银行或者平台的诉求。

网贷逾期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理2

首先来说,肯定不能逃避的,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

在当你收到传票以后,要进行签收,然后看一下传票,和其中附带的所有法律文件,看看开庭日期,和在那里开庭,下面肯定会有法官和助理的电话的,这时候你可以打电话进行说明自己的情况和诉求!或者你可以选择申请法律援助。

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或者去上门咨询,这里有必要说一点的就是,如果说你花钱去请律师帮你出庭的话,那完全是没有必要的。那么作为被告,法院寄给你的文件当中会带有原告所递交法院的所有资料的复印件,这时候我们要仔细看一下里面的内容。

诉讼状里面写的全部是原告的一些诉求,如果你看到诉求不合理,比如说一些小贷公司,明明有很多的附加综合费用,这么计算下来年化率就非常高了,但是在所提交的诉讼状中并没有体现出来,这就是不和的存在,如果你不提出异议,最后吃亏的只有负债人了。

接下来说说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问题,只要信用卡开始逾期,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罚息等计算发誓,也会存在不合理或者猫腻,很多真的困难,必能一次性还清的朋友们,很多人有过这个还款方式,就是有多少就还多少进去,很少有人是从头到尾一分都没还的。既然走到起诉持卡人的这个地步。

有些银行计算方式就是往多了计算,比如你逾期的欠款金额为10万元,逾期一年了,或者在这期间你多多少少还了几万进去,起诉你的时候还是按照10万计算的利息和违约金,这就是属于不合理的地方,这就需要你自己向法院提出异议了。

如果你的传票是异地起诉的,你又担心路途遥远,所花费的资金太大。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和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应符合下述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因为,原告不存在提出异议的问题,原告的起诉本身就说明原告认为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第三人也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

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

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相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放弃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把提出管辖辖权异议限制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之间,是为了避免管辖权异议成立而造成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避免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被不适当地中断迟延。

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的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了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

裁定予以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当事人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后,即应按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如有信用卡逾期,包括备用金,万用金类贷款,只要是还款困难或已被银行催收(面临起诉风险),均可联系我协商做二次分期,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还款压力大,仅有部分还款能力的负债人,梳理债务,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制定出一个新的还款方案!

网贷逾期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理3

一、网贷公司可以异地起诉吗?

一般来说我国诉讼管辖遵循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损失中同样可以在原告地法院起诉,网贷公司有选择在异地起诉的.权利,至于法院受不受理还要看其有没有审理该案件的权利。

大家在没有及时的将贷款还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网贷公司可以异地起诉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需按时参加诉讼。其次网贷之所以会风靡全国其最大的原因就是它贷款的条件比较低而且房贷快。

一般来说只要提交个人身份证信息之后就可以迅速放贷,在这种模式下的贷款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目前我国的网贷发展还不够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旦陷入其中,我们的个人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欠款情况是分欠信用卡、欠法院、欠银行、欠私人四种情况:

1、欠信用卡。首先信用卡如果你不偿还,被判定为恶意性质的,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解决的办法是和银行工作人员协商,说明你的情况,然后协商定额还款(就是不再是利滚利,利息等最终会通过坏账核销掉),最好全程录音留作证据,包括外包的催债公司来打电话威胁你也要录音,到时经侦找你可以证明你是诚心协商要还款的。

2、欠法院的。如果欠法院到了强制执行的时候,首先把你6大银行的资产先冻结,支付宝里的钱也会冻结,扣押拍卖你的车辆,房产也会扣押,但是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你的唯一房产,所以该住还是能住。只要钱不存在6大银行,车产挂他人名下,能证明你是家庭支柱,能保留一大部分的资金,其他的欠款商量定额还款慢慢还上就行了,生活还是可以继续的。

3、欠银行。一般都是有抵押物的,但是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你的唯一房产啊,还是可以继续住的!道理同上。

4、欠私人的。有欠条的,先和出款人约定时间定额归还,欠条有效起诉时间是2年内,过后无效。如果起诉你,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你的唯一房产啊,还是可以继续住的!道理同上。

5、欠网贷。网贷分为上征信和不上征信的,还款优先还上征信的贷款。上征信的和欠信用卡一样,同工作人员协商定额还款,保证自己会还,全程录音。不上征信的话人家也不会这么有空起诉你,年利率超过24%的就是高利贷,是不合法的,如果起诉你,最后结果还是协商偿还本金。

三、网络贷款的风险

1、低息贷款“利滚利”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称月息1分,但实际上这些小额贷款很多都远超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利率。而且一旦逾期偿还欠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费率也相当高,且按日计算。这些违约金和利息。

比借款本金还多,有些网贷平台甚至不允许提前还款,形成事实上的高利贷。在一起案例中,当事人一开始用贷款买了一部电脑,在债务余额仅剩1280元时还款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就以每天40元的速度增长,当事人不得不将电脑卖掉才还清欠款。

2、缺乏审查导致骗贷风险

在引发学生跳楼的这起案件中,根据小郑发给同学的信息得知,通过网络上的在校生信用贷款平台,小郑不但自己贷款,还以同学的名义贷了数十万元,甚至有一部分当事学生对贷款的事情毫不知情,直到催债公司找上门来。

才知道自己已经身负巨额债务。大多校园网贷平台对学生贷款的手续要求十分简单,只需要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并填写相应个人学籍信息就可以快速拿到钱,大部分手续甚至完全在线上操作,部分网贷平台需要上传一段本人手持证件声明贷款的视频即可。

3、催债公司威胁恐吓比起催还信用卡的银行而言,各种网贷公司手段“狠辣”,在学生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下,雇佣催债公司去索要欠款,不少催债公司去学校闹事,威胁学生家长,甚至采取打恐吓电话、暴力、拘禁、跟踪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搅得学生不得安生。

网贷逾期被起诉立案后怎么解决

贷款逾期被起诉立案后对于贷款人来说会面临较为严重的后果,要想不被查封资产、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赶紧还款,在公安立案前偿还本金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积极的跟贷款方协商,尽快筹集第一批资金,只要有钱还贷款方一般会撤案,然后制定一个新的还款计划,不管是借钱还是刷信用卡,必须先解决这燃眉之急。

一些网贷诉讼案例,发现网贷平台起诉借款人之后,很多借款人都没有应诉,最后法院会缺席审判,判决的结果,一般都是让借款人偿还剩余本金,并且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剩余本金产生的利息。

【拓展资料】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

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网贷平台监管,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监管。

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

有哪些原因会导致网贷被起诉立案?

第1个:网贷欠款逾期后违规催收给借款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比如上门催债或堵单位闹等等让欠款人有家不能回或直接被逼到家破人亡的地步,有的上门催收人员他们上门后直接泼红漆写大字,而且还把欠款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债务信息打印成宣传单的方式进行各种渠道传播并贴到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公告栏里面,因此给欠款人带来了严重伤害还有比较大的心理压力,他们的行为非常恶劣也是违法的,这就是为什么近期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催收公司和抓人的原因,

上门催收参考图

第2个:高利贷很多欠款人借款时都会遭遇砍头息或高利息等等费用!比如借款人借款成功后都会提前扣除一部分费用俗称砍头息或高额利息,并且有些平台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一些服务费.担保费,会员费,保险费,手续费,而且这些费用保的并不是自己而是别人,本来逾期费用就比较高再加上这些费用很少人能够接受得了的更别说目前资金本来就困难了!第3个:如果有其他严重情况发生网贷公司不但不赔偿反而还在相互推卸责任!甚至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自己违规违法催收还不愿承担责任,很多欠款人对这种行为是非常愤怒的!

催收

所以就会出现有些欠款人能愿当老赖也不愿去协商还款直接让他们走起诉流程为止,并不是说欠款人故意去当老赖不还钱,而是要让有些人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就是为什么近期很多催收公司被警方一锅端催收人员被抓很多地方首列被判刑的典型案例,甚至有些违规违法平台为了能够让借款人逾期后尽快还款,就会绞尽脑汁把欠款人的逾期记录想方设法上报到个人央行征信!至于这里面什么原因就算我不说相信你们也应该清楚是怎么回事!

对于网贷逾期被起诉的案例和网贷逾期被起诉的案例多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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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跑路或者逾期兑付该如何法律维权(律师倾力整理)-余金龙律师律师文集-法律快车余金龙律师网

作者:

 余金龙

律师

本文为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标明作者及单位

   前面笔者曾就有关

P2P

的法律

问题

专门撰写了几篇名为《

P2p

等贷款公司对外放款易被认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

P2p

公司与投资人签订的《个人借款咨

服务协议》的性质与效力的法律分析

。《

P2P

投资理财到期不能兑付该如何维权

。文章对

p2p

投资形式

特征以及维权方法做了详细介绍。文章发布后,收到了来自各方面投资人的咨

,大

对其中有一种维权叫做诉讼维权,即起诉

p2p

平台非法集资或者非法转贷,赚取点差为由,主张投资者与平台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或者主张

P2P

平台与投资者签订的系列咨

服务协议会议及债权转让协议无效,要求平台或者债权转让人承担返还资金的法律责任。

其实,

p2p

的法律定义是居间撮合借贷双方办理借贷手续以及放款手续,协助放款人回收款项等服务。故真正的合法

p2p

平台只是中介方,并非借贷一方或者参与担保。但是市场上大多数

p2p

平台非法运营,要么变相参与借贷关系,要么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从中转贷,赚取利息差。本文所述的

p2p

为不正规不合法运营的

p2p

平台,一般操作模式为:平台与投资者签订一份所谓《个人出借咨

与服务协议》,即平台为居间方,然后向投资者推荐两种投资方式:

1

.

以债权受让的方式受让债权(该笔债权一般为

p2p

关联方自然人对外借款所产生的债权,然后转让给投资者)

2.

以集资或者归集资金为目的,虚设债权标的,或者重复设立债权标的,让投资者买卖,从而吸收投资账款用以对外转贷。

   目前,在起诉

p2p

平台的案子中,有以下法律障碍:

1

.p2p

平台虽然实质上参与借贷或者归集资金,转贷牟利。但是在形式上,他们所有的手续至少看上去还是符合法定中介条件的。首先,投资者跟平台签订的个人出借与咨

服务协议上看,平台只是整个借贷的居间服务方,并非直接的借款人。再则,投资款是直接打给

p2p

的关联方也即债权转让人(一般是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

员工等存在关联关系的),当然也有的资金是通过第三方划扣公司支付给

p2p

平台的。所以从法律关系上讲,投资者投资的形式是债权受让,即受让

p2p

公司推荐的自然人的债权,最后到期不能兑付或者逾期违约,作为投资者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能向其受让的债权中的债务人主张。以上是直接起诉

p2p

公司的法律障碍,但是并不影响我们通过举证证明整个所谓的居间投资以及债权受让只不过是一场由

p2p

公司主导的集资

转贷的把戏。下面我们通过详细的法律论证来证明投资者是可以直接起诉

p2p

公司的,而且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返还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责任。

那么,投资人向

法院

起诉

p2p

平台,以什么案由立案呢?

1

.

是要求

法院

判决确认其与

p2p

平台所签订的《个人出借咨

与服务协议》以及与债权转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从而要求恢复原状,返还投资款呢?;

2.

还是要求

法院

判决确认其与

p2p

平台或者债权转让人之间系名为居间理财

债权转让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关系呢?

  下面我们来通过各种实务案例来分析以上提出的两种诉讼策略的可行性。

   第一种:要求

法院

判决确认其与

p2p

平台所签订的《个人出借咨

与服务协议》以及与债权转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从而要求恢复原状,返还投资款。

   要求

法院

确认《个人出借咨

与服务协议》以及与债权转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须按照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几种无效情形进行主张。无效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五种无效情形,以及实务判例。

法院

一般会以第三种情形,即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相关合同无效。

案例一展示:甲公司系某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下设计众多

P2P

产品,如月度宝,季度宝等。乙为投资者,乙方与甲公司签订个人出借咨

服务协议,约定乙方购买甲公司一项标准化产品为年度宝,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

50

万元,购买年度宝理财,期限为一年。年化收益为

1

0%

。具体投资方式为:甲公司将其法定代表人丙方对外放款所形成的批量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的投资款支付给甲公司,由甲公司再将该笔款项作为债权转让款支付给丙方,同时丙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现今,投资一年的期限已到期,乙方向甲公司主张返还投资款。甲公司以居间人不对投资承担保证为由拒绝还款;乙方找到丙方,丙方以债权已转让给乙方为由,不再承担责任。至此,按照甲公司和丙方的说法,乙方只能找转让债权的相对方即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但是,乙方对其受让债权的债务人的个人情况一无所知,甚至有无该笔债务都无法核实。况且乙方受让的往往是批量的分散的众多小额债权,如果维权的话,要对每一笔债权单独起诉。那么维权成本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乙方该如何诉讼呢?

律师

解析:如果出现上述案情所述的情况,作为投资者直接去

法院

要求

p2p

公司以及债权转让人承担返还投资款,估计

法院

不会受理。因为从形式上看,投资者只能向其受让债权的债务人主张返还借款。所以,如果想让

p2p

公司以及债权转让人承担返还投资款责任,必须要求

法院

确认其与

p2p

公司以及债权转让人签订的

《个人出借咨

与服务协议》以及《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只有确认无效,才能主张恢复到投资之前的状态。但是确认无效后,此前

p2p

支付的利息如果过高,

法院

会适当调整也有可能没收利息,但是该笔投资款的使用费或者占用费,平台是要承担的。那么如何证明

p2p

公司

债权转让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从而认定无效呢。在法理上,无效事由,需要原告去举证,具体到本案,我们从以下几个因素对是否无效做一个简要的梳理:

1

.p2p

公司和债权转让人的关联关系;

2.

投资款的支付是直接到

p2p

公司的,该公司有义务去说明该笔资金的去向是否支付了债权转让款;

3.p2p

公司以及债权转让人无法说明所转让的债权真实性。

第二种:要求

法院

判决确认其与

p2p

平台或者债权转让人之间系名为居间理财

债权转让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关系。

判断合同的实质特征以及法律效力,不仅仅是按照合同的字面意思或者是合同的使用的合同名称来做机械判断。如果

法院

审查发现,合同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合同双方的实质性行为是在履行另一层法律关系,那么

法院

即会宣告当事人之间的实质性法律关系。譬如:甲方为了向乙方借钱,双方协商以投资的方式借款,约定,乙方向甲方投资,投资期限为一年,一年的投资回报为

1

0

个点,到期无条件撤资。我们知道,投资有风险,上述情况约定,乙方的投资是毫无风险的,且是保底收益的,那么就与投资关系不符,其本质只是借款,只是表现的形式不一样。具体到

p2p

理财投资也是一样的道理。

   案例二展示:甲公司系某某投资管理公司,乙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投资者。乙基于融资或者弥补公司运营亏损,遂向丙介绍,甲公司日前正在运营一款新的理财产品,即投资者买入该产品后,到期一年可自由申请撤资,才外甲公司为丙方的撤资提供回购担保,即该项理财产品到期后,如不能兑付,甲公司承担无条件按原价回购。此外,投资收益为年化百分之十二。后来,理财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兑付,也不能回购,丙公司找到乙,乙方为了让丙同意续签延期,则以自身名义向乙方提供担保。同时甲公司没有中断利息的支付。续签到期后,甲公司

乙方又不能按时还款,故丙方该如何维权?

律师

解析:相信市面上有部分

p2p

投资平台为了吸收更多资金,打出了理财产品到期如不能按时兑付,由

p2p

平台回购或者法定代表人

股东亦或是关联方承担回购

兜底担保义务。其实,这就是一种名为理财投资,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虽然,各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p2p

平台只是充

当居

间人,所投资金用于债权转让或者其他项目。但是,平台或者平台关联方对投资款承担保本付息的义务,明显具有借款合同的本质特征,相反并无理财的风险自担的特性。故

法院

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往往不会机械地停留在协议合同的表明,而是在查清全案的事实基础上综合认定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一旦被

法院

认定为民间借贷,那么作为实质借款人的

p2p

公司或者其关联方就要像出借人也即投资者承担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

   以上,我们详细分析了在面对

p2p

投资面临跑路或者延期兑付的情况下如果需要提起诉讼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以及解决之道。但是在实务中,还有几种

问题

需要再次一并做出说明:

   第一:立案

法院

的管辖权

问题

,也就是这种

p2p

投资纠纷提起诉讼该向哪一个

法院

提?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诉讼原则来说,只需要在被告

p2p

公司的住所地

法院

。当然住所地又包括工商注册地以及实际经营地。两者都有管辖权。实务中可按照就近原则。此外如果在与

p2p

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

法院

,那么投资者只能去约定的

法院

诉讼。最后,如果按照民间借贷案由来起诉的话,还可以去原告的所在地

法院

起诉(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二:民刑交叉的法律

问题

,也就是投资者所要起诉的

p2p

公司有可能跑路或者归案已被

公安

机关刑事侦查或者被

法院

判决犯罪的话,此时投资者再来

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话,

法院

不再受理或者移交

公安

机关处理。笔者期段时间在上海的部分区

法院

立关于

p2p

类型案件,

法院

立案庭系统已建立了违法犯罪的

p2p

理财投资公司名录,只要涉案的原被告一方为该名录的公司,

法院

不再受理或者做移送

公安

处理。在此要提醒投资者,如果所要起诉的

p2p

公司已被或者将要被刑事追究的话,有可能在民事诉讼中审理中止或者不予受理甚至是移交

公安

。届时不能通过民事程序主张相关权利,只能通过刑事案件中的返还被害人或者退赃流程主张

p2p

公司返还款项。

   第三:查封

p2p

公司或者关联方资产的法律

问题

。也就是投资者在对平台和关联方提起诉讼后,为了日后打赢官司能执行到钱,一并向

法院

申请将平台或者关联方的账户

房产

车辆等资产进行查封冻结。上海地区的诉讼保全分为诉前查封和诉中查封。根据实务经验,现在

法院

不会接受诉前查封,只受理诉中查封。此外保全对方资产,

法院

还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根据每个

法院

甚至是不同的承办法官所提的要求不一样,结合实务,一般要求提供如下担保:

1

.

提供与所要查封的财产价值相当的本事房屋作担保;

2.

提供百分之三十左右的现金做质押担保;

3.

委托担保公司以出具担保函的形式向

法院

作担保,当然担保公司必须是

法院

认可的。

   第四:如何证明投资款已经支付给

p2p

公司或者关联方了。最简便的方法是银行转账流水。但是目前大多数

p2p

公司采用委托第三方划扣公司支付,即

p2p

公司成为第三方划扣公司的注册商户,而投资者也是该第三方的授权划扣用户,故划扣流程是第三方划扣公司先将投资款划到该公司,之后再与

p2p

公司结算。所以,投资者的流水拉出来只是显示资金流向了第三方划扣公司。无法证明最终流向。对于此,只能待案件审理,申请承办法官开具调查令委托

律师

持令前往第三方公司做查

P2P暴雷后起诉与不起诉的决择-知乎

此篇文章后续,建议有需要的话,两篇都看下,这是我关于P2P所有的经验分享了.

我一亲戚投资当地的P2P被骗了几万块钱,那平台自称暴雷有一年时间了,公安那里也早已立案。实控人表示良退投资者的钱,经侦没有直接抓人,但是一年时间过去了,实控人清偿债权人的投资款的比例不足10%,于是,大家纷纷担心投资人追债清偿是假,转移资产,伺机跑路是真。我亲戚手里有平台的实控人写的付款保证书,但是对方没有依约履行,于是,我亲戚就想凭这个保证书起诉实控人,要求履行承诺付款。我们本意并不是很想打这个官司,因为我亲戚不太懂法,保证书签的对我们不太有利,我们凭保证书最多只能主张到本金,利息什么的一概没有。我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向实控人施加压力,要求他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不经过诉讼,快速解决债权纠纷。

首选,我们以将要提起民事诉讼作为施压点向P2P实控人施压要求面谈落实欠款解决方案,但发现对方毫不害怕,施压失败。后面我就思考我们施压失败的原因:一、民事诉讼的压力相对于实控人头上的刑事压力而言,对他来说,不是事儿。二、即使民事官司他输了,他就依照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对他来说没损失。而他完全可以通过一审、二审的折腾,把这个付款期合法的延后几个月。三、我们如果选择了民事官司这条路,我们的精力都被这个诉讼所牵住了,反而会降低向他的施压,给了他喘息之机。这里要科普一下,P2P平台暴雷之后,如果经侦介入了,原来涉案的那家公司就会被查封,在经侦处理完之前,如果你主张那家公司返还投资款和利息,普通民事官司是不能打的。在中国有先刑后民的习惯。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律师很多都束手无策。面对一群投资人上亿的投资标的,并非律师不想挣这个钱,实在是这个钱很难挣到。

我起初评估诉讼是有风险,但建议冒险一试,于是我帮我亲戚准备了相关资料。我亲戚为了保险起见,又咨询了一些律师,在咨询了多家律所之后,我亲戚放弃了,主要原因是因为手里的证据有瑕疵,一些证据是实控人通过微信发的,而如果实控人在庭审时否认是他本人发的信息,我们就比较被动。我亲戚放弃诉讼的这一选择我也是支持的,因为诉讼存在风险,一旦输了官司,不仅实控人在处理我们的债权诉求时有恃无恐,而且我们失败的诉讼还会被实控人当作反面例子吓唬其它投资者,打击其它投资者维权的信心。

虽然民事诉讼放弃了,但我亲戚也没闲着,在那一周时间里,先去P2P平台的办公地点要求见实控人面谈,实控人躲着不见,期间我亲戚通过报警向实控人施压,要求面谈。后又去公安局见了负责此案件的领导反映了情况。通过一番折腾,我们确信压力已传导到实控人了。周末我发信息给实控人要求面谈,鉴于他之前一周已不回复我的信息,我在言语中稍微施加了点压力,果然,没多久,实控人给了我回复,基本确定下周面谈。在我与实控人的微信沟通中,我也补充了证据,通过微信沟通,实控人承认之前他发给我亲戚的信息是他本人发的。这样,即使谈判不成,还要重走诉讼这条路,我们也增加了胜诉的把握。

在处理我亲戚的这件事上,我也反思了一下为什么P2P维权难。我认为有如下原因:一是在于投资者标的比较小,比较分散,律师不愿意接此类案件,另外因为刑事责任在前,民事官司无法打,律师也没办法。二是投资者心不齐,P2P暴雷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大家都知道,在维权过程中,小标的客户维权态度坚决,但大标的客户往往投鼠忌器,希望平台实控人能好好经营,还他们钱。三是投资者本身缺少法律相关知识,虽然表达自己诉求,但往往话说不到点子上,无论是向实控人施压还是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往往因为表达不到位,利害关系阐述不清,达不到很好的施压效果。

因为是亲戚的事,我也很上心,不仅把涉案公司和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查了个遍,还专门去图书馆借了几本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相关罪名的书籍研究以便寻找施压点(这也是我继2013年司考之后,第一次主动去研究刑事问题),还在一个律师群里咨询了一些接触过此类案件的律师。有的律师曾为P2P实控人当过辩护律师,在言语中很帮P2P实控人说话,而且积极打压我找实控人面谈的想法,让我一度以为他是我们找的这个P2P的代理律师。我不太认可他的说法,现在很多P2P都是庞氏骗局,无金融资质,虚假标、自融已是公开的秘密。一些P2P专门骗老年人的存款,这些人在诈骗之初就以摸准了老年人身体素质差,折腾不起风浪,他们骗到手就骗到手了,这种人最可恨。当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后,积极维权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大家都消极等待,对骗子宽容以待,沉默的大多数终将让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不美好。

~~~~

2020.1.6补充

之前分享过怎么帮我家亲戚通过非诉谈判收回P2P暴雷后的款,有很多咨询的。常见的几个问题回复如下,任何一条不同意的都不必继续往下看,祝各位收款顺利!1、暴雷后别贪,收回本金就不错了。不经过诉讼跟人和谈,在自己手里没有很好的牌的情况下,不必太硬气,如果狮子大开口本息滞纳金全要,应该没有P2P实控人来跟你谈。虱子多了不怕痒,债多了不愁——面对老赖债务方,我们的口头禅。2、如果P2P实控人没有躲避沟通,不论是自己接电话还是助理接电话,反正你联系能联系到人,也能聊几句的话,90%有还款可能,如果对方已经在还一两百了,可以争取多一点还款数额比如一两千。一口吃个胖子的想法天真而不可行,大家都很忙,提还款方案的时候靠谱点,别大白天说梦话。收款如同收网,一步步来,步步为营。3、策略很关键,定位好自己的角色。你如果能力超群,可以单打独斗的要钱,也可以集合债权人群体的力量要钱,通常,债权人维权群体的领头人的钱,会很快得到解决。4、催款最关键的是找突破口,一但找到突破口,达成了还款协议,后续履行不会花太多精力。每个盘的突破口不一样,查找你能找到的所有线索,去试突破口。找到突破口,你的款就基本上有把握了。最后,希望以上能对你自己收款有帮助。

推荐阅读:

热点解析:P2P网络贷款的九大司法诉讼问题-中国法院网

2015-01-2808: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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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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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景丽

  编者按:互联网拉平了世界,正在改变金融活动的游戏规则,这在2014年已初现端倪。随之而来,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各类纠纷将成为民商审判的热点。本文作者系统梳理了各类诉讼案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P2P网络贷款的债权转让、风险备用金、独立担保与反担保、风险买断的性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效力、借款本金的认定、利息与违约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2014年P2P迅速蹿红成为网络热词。一般认为,P2P交易方便快捷,能降低借款成本,加速资金融通,对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重要意义。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两千多家P2P平台,交易规模累计达三千亿元。P2P网络贷款,即点对点信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借贷。P2P网络贷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导致投资人(出借人)无法收回本息,从而引发诉讼。本文针对P2P网络贷款在诉讼领域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债权转让

  P2P的实质是民间借贷,但其与传统的民间借贷不同。传统的民间借贷由出借人和借款人直接达成借款协议,中间通常没有第三方的参与。P2P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中间网络平台达成借款协议。出借人和借款人是借贷法律关系;平台与双方签订居间合同,是居间法律关系。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时,平台也作为一方主体参加进来,明确写明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平台偿付出借人的本息,债权转让给平台。那么此时,相当于在借款合同中嵌入了一个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正常履行时,不发生债权转让的后果。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转让合同才开始进入履行程序。因此,借款合同和债权转让合同虽然同时签订,但是后一合同的履行以前一合同的履行不能为前提,相当于附条件生效的情况。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之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因此,出借人可以依法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很多平台也都推出了协助借款人债权转让的服务功能,以促进资本流通。此时,第三人作为新的借贷协议的债权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平台本身作为债权受让人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虽然平台作为广义的第三人可以成为债权受让人,但有专家认为,从监管的角度平台不宜成为债权受让人,不应成为借贷协议的一方主体,应仅作居间人与双方形成居间法律关系。因为在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平台受让出借人的债权,相当于平台对债权人进行隐性担保,不利于风险隔离。若平台受让的债权出现严重的债务违约,造成平台破产,会形成系统性风险,影响平台整体投资人的权益。

  二、风险备用金

  实践中,除了上述借贷合同中嵌入债权转让合同的形式外,还有的平台与借贷双方约定,如果债务人按期未履行还款,平台以风险备用金(有的平台称为风险储备金)偿付债权人的本息。风险备用金来源于平台向债务人所收取的服务费。此种偿付受有限偿付和按比例偿付规则等限制,未必完全足额本息偿付,根据情况而不同。在同期备付金余额账户充足的情况下,可能足额偿付;在同期备付金余额账户不充足的情况下,可能只是有限偿付。这与一般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同,平台并不承担全部的担保责任,只是相对程度的风险补偿。平台上的风险备用金属于平台支配,是平台依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管理费,平台为实际的所有权人。其以风险备用金向债权人清偿后,取得了债权人的权利,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平台即成为案件的原告。这里涉及风险备用金的监管问题。风险备用金带有一定程度的担保性质,是否应该设成独立账户,由有关部门进行运行监管和第三方资金托管,以使资金使用更透明和规范。

  三、平台担保

  平台在性质上一般都登记为“金融咨询”和“信息服务”公司,并不具有担保公司的法定资质。因此,平台不能按法律赋予担保公司的相关权限行使担保权利。平台一般引入担保公司,由其与借贷双方签订协议,进行担保。如果平台本身同时具有担保公司的资质,对债务进行担保,代为清偿后,也可以成为原告,但与平台因债权转让协议成为债权受让人后的原告并不相同。平台提供担保,是平台作为担保人,其对出借人履行的是担保责任,当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其向出借人代债务人清偿,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其是因追偿权而成为原告,非因与借款人有借款关系而成为原告。平台因债权转让协议为债权受让人,其是直接作为借款人的债权人,与借款人直接形成借贷关系,并不是作为债务人的追偿权人。很多专家学者从理顺平台定位而言,认为平台应只成为居间人,不应该提供担保或进行债权受让;且担保也有担保资质和借贷交易数额不断增长担保力不足的问题。也有专家认为,目前的担保和债权转让情况是个过渡阶段,符合我国网络借贷的现实需要,在征信体系不完备、大数据还不能完全抓取到个体信用的情况下,引入担保对于消除出借人的后顾之忧,促进民间资本流通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各方专家普遍认为,如果进行担保,平台还是引入有担保资质的公司进行担保,平台自身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更有利于平台的中介性质,理性回归其自身的角色定位。当然,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待于监管规则的制定和相关立法。

  四、其他担保主体

  除了平台担保外,实践中最多的还是其他主体担保。由借款人自己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可能是自然人或专门的担保机构等。例如,陆金所是由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也有的平台引入其他小额担保公司,如有利网;开鑫贷除了小贷公司担保外,还与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如江苏省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瀚华担保等。为进一步控制小贷公司的担保风险,引入再担保机制,即在省内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出借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再担保。阿里巴巴的招财宝平台引入众安保险公司进行担保;而众安保险公司承诺进行担保是因为债务人有自己的资产可以作为授信依据;淘宝和天猫上的商户作为借款人是以其应收账款作为对众安保险公司的质押;购买了招财宝上理财产品的用户作为借款人,是以其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作为向众安保险公司的信用担保。担保增强了出借人的借款信心,导致网络借贷在去年出现井喷式发展,但有的担保公司担保力不足,担保资金无法匹配迅速扩张的借贷交易量,已经违背了法律关于担保杠杆的规定。所以当借款人违约时,担保公司并不能履行担保责任。到诉讼阶段,担保人可能与债务人一起构成共同被告。担保人败诉后,无实际偿付能力,造成判决执行不能,影响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五、反担保的登记

  有的公司进行担保时并不要求债务人进行反担保,如陆金所引入的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但有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要求债务人对其提供反担保。在反担保中,有的需要进行抵押物登记。在实践中,由于主合同是在网上签订的电子合同,登记部门不进行抵押登记。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对担保人的反担保不能生效,担保人在对借款合同的出借人清偿后,自己向债务人追偿时权益的实现不能得到保障。电子合同被广泛应用在网络贷款中,因电子数据自身可能被无痕篡改、容易灭失、原始性无法保障等给法律适用带来很多困扰。电子合同和电子证据的“原件形式”成为法律关注的热点,急待权威机构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用于解决数据电文的真实存在性和内容完整性证明,以使其适用于法律效力的证明需要。

  六、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即使借贷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依然有效,担保人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看待?根据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原则承认担保合同从属性的同时,似认可当事人约定的意思自治,即担保合同如果约定独立担保,独立担保可以有效。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物权法的但书看,物权法否定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独立担保,仅认可法律的例外规定。为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特殊性和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目前,我国司法实务掌握的原则是仅确认国际商事交易独立担保的效力,其他情况即使担保合同有约定,也不承认独立担保的效力。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独立担保颠覆了经典意义上的担保权从属性规则,取消了担保法对担保人的一些权利保护,责任具有异常严厉性,使用该制度可能产生欺诈和滥用权利的弊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处理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

  七、风险买断的责任性质

  有的公司与借款人签订风险买断协议,由借款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与出借人的借款协议,其代借款人向出借人无条件承担偿付责任,并不再向借款人进行追偿。风险买断的概念曾出现在中国证监会[2010]30号《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与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签订合同,由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对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与符合条件的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向保本义务人支付费用,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基金到期出现亏损时,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偿付相应损失。但偿付后保本义务人放弃向基金管理人的追偿权。此意见把担保人与风险买断的保本义务人区别对待。从风险买断的特征看,其具有担保的属性,但又与担保法意义的担保不同,风险买断人在代为偿付后,放弃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显然,风险买断的责任比担保更严厉。在保本基金的问题上,因为一般不涉及主合同无效的情况,所以并未引起争议。但在P2P网络贷款情况下,如果主合同无效,买断协议是否有效,以及如何看待买断协议的性质,争议很大。如果比照担保法的规定来处理,主合同无效,那么风险买断协议即使约定了无条件承担全部偿付责任的条款,也应认定无效。另有一些学者认为,风险买断由于不具有追偿性,不属于担保,不能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处理,应按一般合同来处理。主合同无效时,并不必然导致其无效。但如果风险买断协议依然约定了对借款人的追偿权,那与上述保本基金的风险买断实质上不是一个内涵,原则上还是属于担保法的范畴,应依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

  例如,借款人甲失踪或死亡后,乙利用其账户和密码以其名义进行借款。主合同是否有效?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一般而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借款人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出借人而签订的借款协议,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应属无效。一般情况下,对于个体主体,不涉及国家利益的,属于出借人拥有可撤销权的情况。出借人可以选择是否撤销,如果借款人正常履行,出借人可能并不申请撤销。如果出借人申请撤销,借款协议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借款人应承担合同被撤销后而无效的全部法律责任。出借人是基于对担保人的担保信任而与借款人签订协议,合同被撤销,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专家从另外的角度分析认为,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当事人通过网络签订电子合同,一般非实体见面,比照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宜直接认定合同有效,更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保护。

  九、本金的认定以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存的问题

  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如果预先扣掉利息,那么本金应是以扣除利息后的数额计算。但出借人并未预先扣除利息,很多平台先从借款人处扣除平台居间费。本金应如何认定?传统民间借贷因不涉及平台作为第三方,故不存在这一问题。在网络贷款中平台居间费的性质不属于借款利息,本金仍以出借人的借出数额为计算标准更符合合同的实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借贷法律关系和平台与借款人的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平台扣除居间费用是平台与借款人的法律关系,并不能影响出借人的权益。如果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原告同时主张,应如何处理?逾期利息体现了对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惩罚性,苛其以加重的责任。违约金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但不应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网贷逾期发邮件到公司邮箱后拒不还款会被起诉吗-法律知识大全|律图

一、

网贷逾期

发邮件到公司邮箱后拒不还款会被起诉吗?

很有可能会被起诉,网贷逾期后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

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

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二、网贷逾期被起诉公司可以辞退劳动者吗?

不可以,网贷逾期属于

民事纠纷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才能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网贷逾期被起诉怎么办?

1、全额还款。

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把信贷逾期的滞纳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还上。

2、和

网贷协商

和解。

确实没有还款能力,可以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网贷机构说清楚。

3、配合诉讼。

没有钱还,和银行也没有达成和解,等待的只有诉讼了。

四、网贷逾期起诉后法院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若长时间没有清偿网贷,网贷平台可以按照借贷人提供的信息到借贷人所在地的公司进行催收。不过,网贷逾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即使催收信息发到了公司邮箱,公司也不能因为员工存在

债务纠纷

就单方面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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