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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几年?(广西一药店被罚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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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

药品与每个家庭生活密切相关

安全用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

广西博白这家药店居然

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药品!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沟通与合作,着重对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进行检查,共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与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博白镇东城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庞某某在经营中药时,销售阿莫西林颗粒、硝苯地平缓释片、诺氟沙星胶囊、氯雷他定胶囊、儿科七厘散、999强力枇杷露、保济丸等32种药品,庞某某未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监管部门当场扣押了庞某某店面现存的32种药品。经建议后,药品监管部门对庞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扣押的阿莫西林颗粒等32种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693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国家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全过程予以严格的管控,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予以严厉的处罚,处以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药品不是想卖就能卖的,药品的经营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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