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生活中,借款通常都发生在关系比较亲近的亲朋好友之间,恰恰是因为这种特殊关系,双方之间很少会签订借款合同,有时候甚至连借条都直接省略。在转账方式多样化的时代,很多出借人都是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来转账,借款人经久催不还,出借人手中只有转账记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话有胜算吗?
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出借人只有转账凭证但欠缺借款合同、借据等证据,双方发生纠纷时,出借人无法提交直接的书面证据,很容易被认定为举证不能,甚至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但是,没有借款合同并不代表出借人就绝对要不回这笔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如果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从司法解释来看,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是可以起诉的,如果没有借条或合同直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但出借人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应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认定。如果借款人未提出抗辩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法院还是会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那么反过来,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而没有转账记录,能否得到支持呢?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所以仅有借据是远远不够的。在法庭上,如果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从以上两种情况来看,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债权凭证并不一定败诉,只要出借人能从其他方面提供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法院也会综合全案证据去判定。有债权凭证没有转账记录也不一定胜诉,对方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作出合理说明的,出借人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
出借人在收集证据时,可以考虑提交双方之间关于借款约定的微信或短信记录来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如果双方关系尚未破裂,出借人还能联系到借款人的,可以通过录音让对方在谈话中承认自己借款未还的事实,录音过程中要注意技巧,内容中要反映对方的身份、借款及欠款金额以及借款经过。如果借款人只是一时还不上,出借人又不想这么快走到诉讼这一步,双方也可以先沟通确定一个还款周期和数额,签订还款计划书,还款计划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照计划书履行还款义务。但无论怎么弥补,其实都不如事先准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双方还是应当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内容可以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签订时应让借款人当面签字,如有条件,在借款或签订合同时应该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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