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洗煤厂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两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洗煤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两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负责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期限,确保开业后经营正常使用,场内的厂房、地磅、洗煤设备、其它设备,还有预付土地使用费,共折合人民币XX元,作为甲方投资入股资金,每年的土地租金由甲方出资。
第二条:乙方出现金XX万元,分批入账,作为投资入股资金,作为经营运作资金。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厂内大事有双方商定或开会决定,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厂内的一切经营事务。
第四条:土地使用和交纳土地使用费有两方共同交纳,土地有共同使用,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第五条:厂址、名称:
第六条:合伙期限:
第七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甲方以房XX元,合XX元,洗煤机XX元,折合人民币XX元为入股方式。
合伙人: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XX万元为入股方式。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元,合伙期间甲乙双方不论物产、现金,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八条:盈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从合同订立起按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和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光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一方按投资比例在3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九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人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其他所有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另一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事由。(4)如果甲方所负责的土地或厂房与他人纠纷,导致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退伙。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时按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另一方,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有一方不再经营符合退伙条件,可按退货方式结算。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各半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但应符合退伙条件。
(二)合伙人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经济周转、人事关系、生意关系(包括贷款、借资);按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管理和经营好合伙财产;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务经合伙人共同确认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各半分配;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是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对方退尝。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如有些不完善,经协商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一份留档。
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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