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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寄存人是否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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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请求保管人出具保管凭证的权利;
2、请求保管人按照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妥善保管保管物的权利;
3、随时领取保管物的权利;
4、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寄存人是否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领取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吗

保管合同未约定保管期间的,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约定了保管期间的,寄存人也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这是寄存人的权利,同时又是保管人的义务,即保管人得应寄存人的请求,随时返还保管物。这样规定的理由是:保管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当寄存人认为保管的目的已经实现时,尽管约定的保管期间还未届满,没有必要限制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不管保管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可以提早解除保管人的义务,对保管人实为有利;保管是有偿的,只要寄存人认为已实现保管目的而要求提前领取的。保管人也无阻碍之理。当事人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自然可以随时终止。不但寄存人可以随时取保管物而终止合同,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而终止合同。当事人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如保管人患病、丧失行为能力等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寄存人应该如何支付保管费

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方法是:1、寄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2、对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将保管费用支付给保管人;3、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寄存个人档案需要支付保管费吗

寄存个人档案需要支付保管费吗

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下面是我分享的寄存个人档案需要支付保管费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才中心寄存个人档案需要支付保管费吗?

答案是不需要。你将档案寄存到人才中心是不需要托管费的,而且也不需要办理后续的续费业务。大家完全不用担心收费贵的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全国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取消收取人事档案保管费,所有公共就业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都必须提供免费的档案管理服务。这也就是说我们不论是将档案存放到人事局还是其他人才交流中心都是不需要自己出钱的,没有了保管费。所有人都可以放心将档案交给他们保管。

所以大家完全不用担心档案寄存要收费的问题啦,现在档案管理费已经不需要我们本人出出钱了。人事档案管理是国家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把档案存放在这些单位产生的管理费用都是由国家来承担的。不得不说国家在这方面还是非常人性化的,为我们省去了不少担忧。

想要把档案存到人才中心的小伙伴们就不要再有顾虑了,这些人才中心都是不收费的,大家要记得把档案尽快存到人才中心,可别等档案放在自己手里变成无效档案哦。如果档案变成了无效档案就要花费很多精力才能将档案激活,恢复正常使用。

档案一般存放在哪里?

档案室档案是不能由自己来保管的。可以有以下几个办法:

1、户籍所在地都有人才市场开办的档案保管机构,每年交一定费用就可以了。什么时候需要可以直接去拿。

2、由当地人事局保管,一般会转回您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

3、交由您现在的工作地人才市场代管,也是需要一定费用。

4、工作单位接收。

5、如果刚刚毕业,学校也可以代为保管一段时间。

拓展阅读:个人档案提取申请相关知识

一、准备材料

(一)单位提取

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二)本人提取

1、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档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委托人的委托书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信息

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交接

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责

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提取的档案,请及时交到所需档案的单位保管

五、其他事项

1、应届毕业生如需提取档案,请提前2到3天电话咨询

2、往届毕业生如需提取档案,请先到户籍所在地负责管理档案的地方查询,如查不到再电话咨询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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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人能否随时领取保管物

寄存人是可以随时将其托付的保管物进行领取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保管和储存的区别?

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且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两者分别规定在《合同法》第十九章和第二十章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法律责任不同,因而在调解时准确认定合同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以及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
(2)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具有营利性质。
(3)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企业或自然人,即只有经过仓储营业登记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才能成为仓储合同适格的保管人。
(4)保管合同一般是单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仓储合同一般是大宗数量物品的储存。

寄存的行李有特殊性质的,需要告知保管人吗?

我国《合同法》第370条明确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寄存人寄存的行李有特殊性质的,应当告诉行李保管人,否则造成行李损坏的,寄存人自行承担损失,如果同时造成行李保管人损失的,寄存人同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管人知道后未采取补救措施寄存人不需要承担赔偿保管人损失的责任)。

寄存协议书-标准版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四、保管物交付: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六、其他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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