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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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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的工作是辛苦的,即使已经十分注意,但在工作中受伤也是常见的事,特别是生产线员工。但是受伤的时间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时间,亦或是刚被认定工伤尚处停工留薪期间,劳动合同就期满了,怎么办?劳动合同时间是顺延还是到期期满?公司能够期满不续签吗?如果公司发通知不续签怎么办?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此是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工伤尚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不续签或公司发出不续签通知怎么办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选择,员工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想继续工作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合同期满,但尚处于医疗期或者病情尚未稳定,都是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性情形,如果公司发出不续约通知或直接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八条承担法律后果。

当然无论是要求继续履行还是要求支出赔偿金,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都需要去劳动仲裁委仲裁。另外,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自纠纷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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