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为应对疫情新形势,多地出台新冠相关医保政策,明确新冠就诊医保报销比例,将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安徽、河北三河、福建晋江等地明确新冠就诊医保报销比例,北京、陕西、云南、湖北等地将新冠病毒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并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用药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来自安徽省医保局官网
来自安徽省医保局官网
河北三河:三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医保报销政策明白纸》,明确了职工医保门诊、居民医保门诊以及住院报销的相关规定。
来自文明三河公众号
福建晋江:门诊、住院皆可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及住院部有50%-80%不同的报销比例。
山东:将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北京: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纳入医保,报销比例为90%同时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陕西:将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3〕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湖北: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云南:将“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按甲类药品管理。
广西: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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