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期限是由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共同协商确定委托的期限。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授权委托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在法定代理中,不存在授权委托书。在实际生活中,介绍信也被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司法实践承认其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具有单独的证明力。实践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只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即可表明其代理权的存在。授权委托书的各种事项应记载明确,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作出不利于被代理人的解释。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授权委托书是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委托合同是授权委托的基础法律关系,但却是双方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依据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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