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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不让探视会变更抚养权吗(能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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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离婚率的升高,有关孩子抚养方面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尤其是在抚养权和探视权方面,离婚后一方享有抚养权一方享有探视权这是理所应当的,毕竟孩子是两个人的,但常常有因为自身的厌恶等原因阻止前夫/妻探视孩子的情况出现,日前便有一位网友留言寻求帮助称“离婚一年了,离婚的时候协议书上写的是我可以去探视闺女,现在对方以‘探视会影响孩子’为由不让探视。我现在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如果行使探望权的一方真的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抚养权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但以此为借口擅自阻碍另一方探视的行为却是违法的,探视作为不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不能剥夺,如果探视对孩子不利,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减少或中止探视。

离婚后无理不让探视孩子,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如果抚养权方仍拒绝探视,再行考虑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因为这种情况下要变更抚养权还是比较麻烦的,依据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但探视都拒绝协议变更抚养权基本没什么希望,所以只有起诉变更这一种方式。

前三条还比较好证明,但是第四点却需要从成长环境、生活质量、教育程度多方面举证证明自己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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