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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离婚12年了为何想到他心还会痛 我与前夫离婚二十多年,各自组建家庭,最近一年多前夫一直纠缠不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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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离婚12年了为何想到他心还会痛

你会心痛是对过去生活的习惯和眷恋驱使。你要非常清楚的明白你为什么离的婚,如果不离婚你依旧生活在那个让你痛苦的生活里。离了婚你摆脱了枷锁,可以再次选择你自己的生活,不要在过去的阴影中无法自拔,不然你离婚了和没离婚有什么两样。法有很多,可以认识新的朋友然后结伴旅游或者做点别的事情等等,丰富自己的生活。要向前看。

我与前夫离婚二十多年,各自组建家庭,最近一年多前夫一直纠缠不休,我该怎么办?

都离婚那么多年了,你俩应该没有任何关系了,你也不用照顾它的感情,如果你不想和他再有任何瓜葛,完全可以拒绝他的任何要求,如果他还纠缠不清,你完全可以报警,告他骚扰你,或者是你可以找他现任老婆,让他老婆管教他。

你好,我12年与前夫离婚,已再婚台湾人,想带孩子入籍台湾,想把孩子改我姓,便于上学入籍…

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同时,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和前夫领了结婚证没有离婚我们分开十二年了前夫已经和别人结婚了我也想找个人结婚可以吗

严格的说,你最好是先和前夫办理离婚,拿到离婚证后再找人结婚。你前夫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重婚,希望你不要和他一样,如果有人举报他法律会追纠他的违法行为的。你现在就可以找他去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就可以再结婚了。仅供们参考。

离婚感情经历心酸怎么写(一个离婚多年女人的真情自述)

文|凌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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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刚结婚那会儿,我一直想象的是夫妻结了婚就要过一辈子,根本没有想过会有离婚这样的事情发生。

以前看到电视剧里离婚的剧情,我觉得那离我很远,根本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可现实就是残酷的,偏偏自己逃不过这样的宿命。

如果可以将就过下去,不是忍无可忍,谁都不会轻易离婚。当年离婚真的是被逼无奈下的无奈选择。

前夫屡次出轨不知悔改,不仅不给家里钱花钱,还隔三差五地就在外面欠债,债主常常来家里闹事。一次次的伤害,我选择了一次次忍受屈辱。

我和一双儿女生活得提心吊胆,不得安生,就这样的家庭环境,前婆婆还说是我不会过日子。那个家给不了我和孩子们温暖,而是风雨飘飘摇的不安。

终于在一次被前夫把工资偷走赌博后,选择了离婚。现在离婚十二年了,这十二年的心酸和艰难说不出,也道不尽,但是好在挺过来了。

在这期间虽然我们一家三口过得很清贫,但是三个人相依为命,过得很踏实。现在儿子快大学毕业了,女儿也结婚了,自己做一份保洁工作,也能养活自己。

想想现在的生活,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是充满感恩和欣慰,再也不用害怕被催债的人找上门,家里被砸得七零八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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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一个人委屈,就可以求全的。

离婚对于女人来说是巨大的打击,然而,若是沉浸在过去的痛苦当中不能自拔,只会让自己未来生活的更加艰难。

时间会治愈伤痛,离婚最初那几年虽然很痛,但挺过去之后,就是换了另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可以安心的生活方式。

有的婚姻选择结束是为了止损,再难也比痛苦的婚姻好过。不幸的婚姻,对身体跟心灵都是巨大的伤害。

记得在我离婚经济最困难的时候,半年没有买水果吃,一个月也就只能吃上一次肉。有一次儿子到亲戚家吃烤猪蹄,狼吞虎咽的样子,让我感到有些尴尬。

我叫他别那样吃,可他不听,就打了他一耳光,但是儿子仍是流着眼泪贪婪地吃着,说好吃。很多年过去了,现在每次出去吃饭,看到儿子吃猪蹄我就会落泪。

离婚后的生活,虽然在经济上会有比较艰难的时候,但是很多时候,不是你不想离就能过下去的。

如果不是男人太没有责任心,被伤透了女人的心,让女人看不到生活的希望,一般女人都不会轻易选择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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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现在对婚姻不负责任的男人特别多,对婚姻不忠,自私自利。很多单亲妈妈,都是因为遇上了这样的渣男才结束了婚姻。

很多时候,女人选择离婚是为了保护孩子,给孩子一个好的家庭环境,就算再苦再难,她都愿意去承受。

离婚后的女人要面对哪些困境?离婚后的女人走的路会有多艰难?可以说会面临很多,也会很艰难。离婚后的每一步,女人都得一个人咬着牙艰难前行,再苦再难也只能含着泪往肚里吞。

但即使如此,绝大多数女人在离婚后都会选择带着孩子。她们会与孩子相依为命,孩子既是她们未来生活的拖累,也是精神支柱。

在离婚刚开始的时候,女人会在意别人异样的目光,后来自己正视这个问题,摆正心态,一切都过去了。

离婚这段经历,一直是我这一年多不愿提及的事。现在能走出来,重新找到自己的方向,唯有感恩和满足。

离婚虽然预示着一个人婚姻的失败,但是也象征着要开始新的生活。每个离婚女人都要记住:不管有没有人帮助你,离婚后你都要学会自我调整,这才是你走出离婚阴影,回到正常的生活状态最好的做法。

我跟前夫离婚十年了,离的时候没要抚养费,孩子现在十三岁,请问还能

可以再要抚养费。不到18都行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下面,笔者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与前夫未办理离婚和现在的过了12年之久感情不合离婚问题

既然你与前夫并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你与前夫的婚姻关系仍在持续。
跟现在的这个,即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所以,如果请求判决与现在这个“离婚”,法院不会受理。因为跟他并没有婚姻关系存在。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你去法院不是叫请求与现在这个“离婚”,而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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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应当找到前夫,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如果你跟现在这个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共同生活了,还会有事实婚的问题,甚至理论上可以构成重婚罪。不过你说的是“12年”,应该无关。
总的来说,即使法院受理,结果也可能对你不利。当然对方的一些“青春费”之类的不合理要求也不会得到支持。
问题的重要根源,在于法律意识和知识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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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未办理离婚登记,仍然是非法同居关系。除非一方死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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