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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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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许多夫妻离婚时为争夺房产打得头破血流,为了解决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房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中离不开房子,新婚姻法出台后,房产划分就跟过去不同。万一感情出现问题,房产怎么办?

苏州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

我和我老公结婚两年了,现在在谈离婚;但是他要求我返还在结婚后给我买的首饰才肯离(是他自愿买的,我没要求过)。请问一下,这些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赠与我的?而且我可以分到他在我们结婚后购买的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等的一部分吗?他有信用卡,是结婚后申请的,那他现在信用卡里的债务也要算我一部分吗?

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周大伟律师解答:

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支出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后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首饰如果是明确的赠与,可以不返还。

周大伟律师补充:

不论谁提出的离婚,财产分割都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写成不成的才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婚姻是人生大事,更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一个人的一生如果没有结婚,没有遇到哪一个她,是不是未免会像是白来世界一趟?最后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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