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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购房产登记给未成年子女,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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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

相信大家婚后为了构建更加稳定的家庭关系通常会购买房产,而为了减少家庭矛盾,我们都会将房屋登记在父母或是子女名下。有些朋友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我们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配?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受让的财产?接下来就由法临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这份房产是夫妻财产还是子女的财产?

1、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产权合法的权利人。

夫妻双方在婚内购买的房屋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我们将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法律上而言,属于夫妻对子女的赠与行为,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应当作为子女的财产,夫妻双方不能进行分割。

2、不能仅仅依靠登记来片面地断定房屋的权属。

在庭审过程中还应该审查当时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在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会有各种各样的考虑而把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作出了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不能直接将未成年人认定为房屋的产权人。

如果夫妻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赠与,那么法院在认定房屋权属时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第129条规定

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与未成年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前述规定应理解为仅适用于未成年人是接受其他人而不是自己父母的赠与。

合同法上的赠与是一种交易行为,交易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且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须由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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