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尊敬的法官:
本人系被告,在此对原审判决提出异议,请求二审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依法作出合理、合法的裁判。
一、事实经过
本案涉及房产所有权纠纷。我作为被告,与原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首先,我和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但是,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产权证书无法办理成功。而在此期间,原告以我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所有购房款项为由取消了该合同,并要求退回全部已支付款项。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因产权证书办理未完成导致不能过户的情形并不属于违约行为。同时,在该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产权证书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办妥。因此,原告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
二、争议焦点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是否应该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我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而原告并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我存在违约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产权证书是用于明示房屋所有权归属关系的重要文件。但是,在该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产权证书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办妥。
因此,在本案中,原告不能以产权证书未办妥为由取消合同并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
四、请求意见
基于上述论述,本人请求二审法院能够作出如下裁判:
- 确认本人与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确认原告不存在违约行为;
- 驳回原告要求退回全部已支付款项的诉讼请求;
- 维持一审判决部分正确性。
结语
感谢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本人将会遵守法院的裁判结果,尽一切力量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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