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科普华君!

国务院总理由谁任命?是怎么产生的?

网络整理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两会最近表决产生了很多干部,国务院总理无疑是最受关注的。那么,国务院总理是由谁任命的?产生程序又是怎样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国务院总理的产生有严格的组织程序。

首先,要成为国务院总理必须先进入政治局。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制度。国务院总理按惯例都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因此要成为国务院总理必须进入中央委员会,并由中央全会选举进入中央政治局,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才具备下一步当选国务院总理的可能。

接下来国务院总理的产生,首先要产生国家主席。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当选后,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提名国务院总理,将人选交由全国人大表决。全国人大表决只要赞成票过半国务院总理即被确认。而后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任命国务院总理。

简单概括,国务院总理的产生就是一句话: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宣布任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总理产生后,继续按程序提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包括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秘书长,即内阁成员,交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任命。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等岗位因工作需要变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表决、任命程序。

除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任免文件宣布命令。

国务院之外其他岗位的人选产生方式如下:

1、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如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交由全国人大依法产生。

2、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大大会主席团提名,提请全国人大代表表决产生。

3、两院负责人。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大会主席团提名,交由全国人大表决产生。

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大会主席团提名,交由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

上述人选无一例外都需要经过全国人大表决,由此证明全国人大是我国名副其实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18679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