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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是多久? 新工伤保险条例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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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六十三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新工伤保险条例内容是什么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从什么时候

问题一:《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开始施行《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问题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最早建立于什么时候1951年2月26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1956年两次修订,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所以他是新中国最早的工伤保险制度。民国时期的,无法查证。

问题三:新《工伤保险条例》从什么时候起实施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规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一月份一日起施行,其中对工亡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大幅提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现已开始实施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案例。

问题四:中国工伤相关法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不看你后面的文字就会对你讲,从50年代初期我国就实行了劳卫制,就是工伤保险的先驱,50年代中期公私合营以后就开始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就是你公公这样的待遇。工伤赔偿是从1996年劳动部颁布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的,这也适应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是私企的发展促成修改的)。当时赔偿的数额也不是很大的,到了2011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才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赔偿的数额,这与很多企业对工伤员工伤愈以后普遍的解除合同有关联的举措,是帮助了不少的弱势群体。因为现在的非国企都不会那样对待你公公那样长期的工伤假期的,都要解除自己的负担。1996年的条例对于过去已经发生的老工伤没有强制的补偿条文的。
我给你两个建议:
1、你和你丈夫一起去你公公的单位,与领导协商(注意是协商或是诉苦的沟通)一下,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给与一次性补偿,理想的可以得到定期补偿。
2、既然你公公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可以在50岁就提早退休,由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以及享受退休员工的医疗保险:1、工龄在15年以上,2、男50周岁、女45周岁,3、经过社保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检查鉴定得到“大部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这样你公公就与原单位脱离关系了,再也不要看人脸色或求人,和其他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样的生活。
第二件事你们不要先对原单位领导讲,争取拿到补偿再讲。另外进行鉴定需要350元的鉴定费,你们自己去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无业的也可以得)时,自己垫付;结论出来以后再去单位报销。凭你所描述的,你公公得到结论应该没有神马问题的,最好是鉴定时有你们借个轮椅推他过去,病历证据越多越好。
你公公有你这样的媳妇就是一种幸福,祝你们心想事成。

问题五:工伤保险里面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意思?是说开始参保的时间还是什么?自你进单位起单位为你缴纳时开始计算。

问题六: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颁布(含当日)2011年1月1日实施。2011年7月1日前颁布,2011年7月1日实施。理由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原《工伤保险条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要与《社会保险法》保持一致,最迟要在2011年7月1日前颁布,2011年7月1日实施。

问题七:查看工伤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的保险都是好的,只要买到合适自己的保险才是最好的保障

问题八:工伤保险缴费后,何时生效?1、按现行的做法,工伤保险缴纳成功之后,就开始生效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九:那工伤保险是什么时间开始的?新的工伤保险又是什么时间开始?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弗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
总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问题十: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是何时生效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实施的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颁布(含当日)2011年1月1日实施。
2011年7月1日前颁布,2011年7月1日实施。理由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原《工伤保险条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要与《社会保险法》保持一致,最迟要在2011年7月1日前颁布,2011年7月1日实施。

国家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应该从什么时间实施

国家从2004年颁布工伤保险,在2010年重新修订,从2011年1月1日期执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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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应该什么时候鉴定

一、鉴定时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流程

第一、认定企业劳动者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指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工友的书面证明等(合同通知书复印件);

3、初次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诊断证明要注明诊断时间、受伤程度、受伤部位(带上复印件);

4、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提供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及有关证明;

5、抢险、救灾受伤的,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如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的证明;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

7、因公外出受到伤害的,提供公安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8、造成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9、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材料。信息要载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状况和联系电话;

10、亲属来申报工伤的要提供亲属证明身份证,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申报的要有介绍信;

11、填写个人信息表;

12、认定个人二寸照片一张(办证用)。

13、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a4)

14、单位缴纳工伤证明材料(当月月报)

第二、办理时间、部门:

每月10日前,上午办理,区劳动局院内工伤认定办公室

第三、审定:

工伤认定部门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收到工伤申请15日审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者30日内补齐材料,补齐材料后60天内做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直系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总时限:6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40号令)

第四、工伤待遇核准(社保中心工伤支付柜台)

1、《工伤证》(须复印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须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社保领固定表格)

4、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到社保领固定表格)

5、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6、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

7、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8、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9、参统人员花名册或工伤增减表、月报表。

10、工伤登记表

11、死亡证明复印件

1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13、供养关系证明及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14、交通事故及涉及第三方赔偿的,要出示相关部门结案证明及相关证明。

工伤赔偿在什么时候赔偿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赔付?
按照工伤赔偿的法定程序:
1、工伤认定: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
2、劳动能力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共需240天。
3、工伤赔偿:劳动部门审核要一个月左右。
这样算起来,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一年左右的时间拿到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在哪个程序上发生争议,就难说了。发生争议就可能要走诉讼程序,经过一审、二审,甚至一审、二审不止走一次。一个工伤案子耗时几年的都有,二、三年的、六、七年的,十余年的也有。
正常的工伤赔偿三个程序都不需要花钱。需要仲裁,或者走诉讼程序,自己难以处理要请律师,要付律师费,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般工伤赔偿需要等到工伤部门的认定之后才能进行赔付,再次期间要等候其进行审核,审核完了之后还要做出认定,认定之后要等待资金下发,一般是需要95天,然后再等待劳动鉴定书,一般需要1年左右才能拿到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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