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销流程最新
一、正文回答外资企业注销需要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向工商局报送相关文件,提出注销申请,出具审计报告,刊登清算公告,办理税务注销,办理工商注销。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分析
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泛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中国的法人资格,按照国际税收惯例,我国应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因我国尚无单独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故外资企业也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外资企业注销办理需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
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合同);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企业设立、减资、合并、分立和注销须公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外商独资公司注销流程?
外商独资公司注销流程如下: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网址:武汉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xuanjipai.com//或武汉市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网站http://www.xuanjipai.com//whws/index.do)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毋须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应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三、办理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领取注销核准通知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我们公司准备注销,是中外合资企业,不知注销程序怎么走?
一、中外合资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二、注销的程序:
1、先到外经部门审批获得解散批准
1、应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首先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二是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三是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应按《公司法》要求开展清算工作,并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同时到税务、海关、质监部门办理税务证、外汇管理、代码证等注册
注销外资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毋须提交。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外资独资企业公司注销手续流程怎么办理?急!!
以下几种情况不需办理:1、经营期满;2、司法裁定解散;3、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注销相关知识(仅供参考,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清算开始日为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审批机关批准解散之日,或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之日。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一次省级报纸上刊登公告,且于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企业在省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6、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1、企业公章
12、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3、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外资企业注销详细流程!!!
外资企业注销的流程与内资公司大同小异,不过每个环节要求资料更多,审核更严格,所需时间更长,例如外资企业登报公示时需要登报3次。1、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9、注销银行存款账户;10、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11、《注销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供什么资料
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合同);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企业设立、减资、合并、分立和注销须公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
1、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份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2、变更登记费标准
①各种变更登记按每户100元收取
②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份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3、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
外资企业注销清算程序和注销清算关系是怎样的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2、投资方(股东)批准3、商务部门批准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10、劳动登记证注销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一)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二)清算委员会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5.清缴所欠税款;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7.清理债权、债务;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三)清算通知与公告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四)清算财产分配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2.国家税款。3.其他债务。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五)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1、申请报告(2份)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12、企业公章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
4、成立清算组,结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准备材料
1、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2、提交备案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根据相关**开始清算,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应该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应由自然人的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3、注销文件
税务局完税、注销所需文件:
(1)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发票购用印制簿;
(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