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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办理委托书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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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就某一事项进行公证。公证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由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出具一份证明文书,这种文书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大多数的人们都会进行公证。

网友咨询:

公证处办理委托书的流程是怎样的?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解答:

公证处办理委托书的流程如下:

(1)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申请表填写,提供买卖合同、身份证、产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

(2)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会对当事人公证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公证条件会予以受理;

(3)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受理时,需要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完善,或者有什么疑问,会通知当事人补充,公证部门还会对双方调查;

(4)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满足公证条件,会给到公证书。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解析: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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