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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逾期银行要求收回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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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逾期了可以申请延期吗?银行不同意房贷延期怎么办?-中华网河南

房贷逾期了可以申请延期吗?

房贷并不提供延期还款服务,所以客户一般没法直接向银行申请延期。不过要是客户资金跟不上,实在不具备还款能力,那还是可以联系银行进行协商的。将个人无力偿还的情况说清楚,表明不是故意欠款,同时表达自己诚心还款的想法,然后就可以尝试提出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的申请,银行会酌情进行考虑。

而银行核实了客户的经济的确困难,没准就会答应客户的请求。当然,若审查发现客户仍具备还款能力,自然就会拒绝。

银行不同意房贷延期怎么办?

1、向亲戚朋友借钱准备好一定的还款资金。这样做可以暂时避免债务压力,万一最后被银行拒绝了延期还款的申请,客户的手中也还是也会有一定的资金用来还款,不至于直接逾期。

2、将自己手中有价值的资产变现获得还款资金。有一些客户只是暂时失去了收入来源,如果手中还有一些有价值的资产,那么就可以尝试变现,先渡过房贷还款的压力。

3、找其他人来为自己担保。银行拒绝客户延期还款实质上就是对客户的资质不放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找资质比较好的担保人来为自己担保,尽量减轻银行对自己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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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贷款提前到期和合同解除条件同时满足,银行应如何行使权利?_腾讯新闻

转自: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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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履约期限是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金融借款合同因标的额普遍较高,出于防范风险的目的,实务中金融机构会经常在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付息,或者出现某些可能影响借款人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时,金融机构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最高法院的大量判决也认可该种“宣布提前到期”的条款的效力。

但是,当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贷款提前到期条件和合同解除条件,且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条件同时满足合同解除条件时,银行应如何行使权利?两种权利的法律性质有何不同?行使权利的效果上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别?以上问题将在后文中详细展开。

裁判要旨

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银行有权采取宣布贷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在案涉借款人未按约还款的情况下,自贷款人(银行)送达《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之日起,借款人应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案情简介

1、2012年3月20日,中东集团与由代理社三亚农商行和成员社万宁农信社、定安农信社、东方农信社、乐东农信社、儋州农信社组成的社团签订《固定资产社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亿元,合同约定借款人如果连续2次未能按约还款,贷款社有权视借款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2、关于合同解除,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存在贷款欠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赔偿损失。

3、2012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8日,三亚农商行等六贷款人向中东集团发放40笔贷款共计5亿元。此后,自2014年12月起中东集团未能按约还本付息。2015年3月30日,三亚农商行等六贷款人向中东集团发出《关于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表明截止3月30日借款人中东集团连续拖欠利息、诚信保证金已超过2期,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该通知因中东集团拒绝接收,遂予以留置送达。

4、一审:2015年6月29日,三亚农商行等六原告起诉被告中东集团,请求判决:(1)案涉社团贷款合同提前到期;(2)借款人中东集团应偿还借款本息。海南省高院判决案涉合同应提前到期,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息。

5、二审:被告中东集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三亚农商行等借款人宣布贷款前到期不当。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原告有权依照贷款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被告应当偿还借款本息。

裁判要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银行是否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中东集团主张欠付2个月贷款利息数额很小,可以协商解决,银行仅以此为由主张贷款提前到期,不符合同公平原则。最高法院认为,鉴于借贷双方合意达成的借款合同已明确约定借款人不得拖欠利息等合同义务及相应违约责任,则不论欠付利息数额大小,只要借款人中东集团违反合同义务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无不当,借款人应当按约偿还借款本息。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就本案最高法院的判决所涉及的实务要点梳理如下,以供实务参考:

1、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条款合法有效。本案中银行和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如果连续2次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贷款社有权视借款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该种权利在合同法中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仅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但是,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处分自己权利的“法律”,只要不涉及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就没有理由否定双方约定的合同的效力。最高法院的判决也认为约定贷款提前到期条件的合同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实务中,借款合同甚至约定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即视为贷款提前到期,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最高法院对该约定的效力也予以认可(详见[延伸阅读]案例二)。

2、“提前到期”条款实质上属于还款期限的变更。贷款提前到期条件成就时,依据具体约定的不同可产生两种不同的效果:第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贷款视为自动到期;第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银行有权宣布贷款到期或者有权视为贷款到期。差别在于第二种约定赋予了银行选择是否主张贷款提前到期的权利,同时银行行使该权利时必须履行向借款人通知的前置程序,本文引述的案例即属于第二种情形。银行向借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后,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如签订补充协议废除提前到期条款,或宣布到期后又签署展期协议),将不可逆的否定合同中有关借款期限的约定,在实质上构成对还款期限条款的变更,自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通知到达借款人之日起,借款人应当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

3、该类型条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综合两个条文的规定,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应当明确约定变更的内容并达成一致。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文引述的案例中双方附条件变更还款期限的约定,并不属于“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不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此本案中的该种约定属合法有效。

4、银行宣布提前到期和解除合同存在实质区别。本文引述的最高法院案例的贷款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贷款提前到期的条件和合同解除的条件:“借款人如果连续2次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的,银行“有权视借款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或者“存在贷款欠息”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即,当借款人连续2次未按期还款的,银行同时享有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者最显著的区别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后贷款合同仍然有效,但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合同将失去效力。而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影响银行行使权利的法律依据以及可主张权利和利益的范围:

(1)“宣布提前到期”后,仅是原合同中有关履行期限的条款发生变更,并不影响合同中有关金额、利息、罚息、支付结算方式等条款的效力,借款人仍需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还款行为也是基于有效的合同产生的合同内的义务。银行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支付方式等条款,要求借款人在银行宣布到期时之日起还本付息。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还将触发合同中约定的逾期罚息等惩罚性条款。从另一个角度讲,宣布提前到期可以认为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的一种救济方式,实务中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条件绝大部分都是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付息的情形,借款人正常履约时享有期限利益,在履约期限届满之前银行无权向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宣布提前到期”条款实际上是赋予银行否定借款人期限利益的权利,体现了对借款人不当违约行为的惩罚。

(2)银行主张合同解除后,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银行只能通过《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主张“恢复原状”的权利,这样的权利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合同无效意味着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支付方式、计息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失去效力,虽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但从银行主张权利的便利程度和保护范围上看,有效合同框架内的还款请求权比合同解除后的资金返还请求权更加直接、有效。

5、诉讼策略的选择,不以解除合同为必要。本案中银行同时享有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和解除合同的权利,由于实际诉讼中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性质认识不明确,对两种权利的效果和区别没有准确的把握,有些法院会要求当事人一并主张或者先主张解除合同,那么在诉讼中银行主张贷款提前到期是否应当以解除合同为必要和前提呢?答案是否定的。基于两种权利在性质和效果上的根本性差别,贸然的要求当事人必须主张解除合同才可宣布贷款到期在实质上有损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也缺乏明确的依据。

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个问题: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关于提前收贷的约定,诉请借款人提前还款,是否必须提解除合同诉请的问题。解答称:借款合同关于贷款人提前收贷有约定的,该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在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条件成就时,贷款人据此诉请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法院应予支持。该诉请不以解除合同为前提,故贷款人无须主张解除合同诉请。上海市高院的解答具有重要的参考和适用价值。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二[2006]12号】

五、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关于提前收贷的约定,诉请借款人提前还款,是否必须提解除合同诉请的问题

借款合同关于贷款人提前收贷有约定的,该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在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条件成就时,贷款人据此诉请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法院应予支持。该诉请不以解除合同为前提,故贷款人无须主张解除合同诉请。

法院判决

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最高法院认为:“三亚农商行等六被上诉人是否有权宣布涉案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中东集团清偿贷款本息。

三亚农商行等六被上诉人与中东集团之间签订的涉案《固定资产社团贷款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固定资产社团贷款合同》中所载的,第9.2条,中东集团应按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逃避债务;第12.7条,借款人违反该合同第九条规定,贷款人有权采取宣布贷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不能收回的,有权按约定上浮利率计收利息等措施;第18.7条,借款人如果连续2次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视借款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处置抵押物等合同约定内容,三亚农商行等六被上诉人针对中东集团自2014年12月起连续拖欠涉案贷款利息等违约行为,宣布涉案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中东集团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该项主张依据充分、正当合法,应予支持。在此情况下,海南高院基于三亚农商行等六被上诉人于2015年3月30日向中东集团发出《关于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因中东集团拒绝签收,遂进行留置送达的事实,认定涉案贷款到期日为2015年3月30日,并无不当。”

案件来源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与海南中东集团有限公司、钟兆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219号]

延伸阅读

有关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问题,以下是我们在写作中检索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最高法院案例及裁判观点,以供读者参考。

借款人出具承诺函,确认第一笔到期借款尚未偿还,并承诺以相应公司股权和应收账款等为所负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如违反该承诺,银行有权要求其承担包括加速到期所有信贷安排在内的违约责任。而后借款人违反承诺,银行履行了告知义务,案涉贷款已全部到期。

案例一: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毕国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439号]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德意志银行天津分行对于第二笔贷款73000000元加速到期是否已履行告知义务,贷款加速到期的条件是否成就。对此,2015年10月12日,宝迪公司向德意志银行天津分行出具《承诺函》,确认其未能全部偿还于2015年10月10日到期的第一笔贷款77000000元本金及利息,并承诺以相应公司股权和应收账款等为所负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如违反该承诺,德意志银行天津分行有权要求其承担包括加速到期所有信贷安排在内的违约责任。2015年10月20日、10月28日,德意志银行天津分行两次函告宝迪公司履行《信贷协议》及《承诺函》的约定,如未能在2015年11月1日前全额偿还第一笔贷款,则《信贷协议》将于2015年11月2日立即终止,但宝迪公司始终未能履行《信贷协议》、《承诺函》的约定。2015年11月3日,德意志银行天津分行通过公证送达方式,函告宝迪公司和毕国祥,认为宝迪公司的违约行为已致《信贷协议》于2015年11月2日终止,要求宝迪公司、毕国祥偿还全部未付款项以及承担相应损失等。据此,德意志银行天津分行已就第二笔贷款73000000元加速到期履行了告知义务,贷款加速到期的条件已经成就。此外,第二笔贷款73000000元的合同约定到期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已于一审判决前届满,不论贷款是否加速到期,宝迪公司、毕国祥均应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的,即视为贷款提前到期。该约定应视为双方合同中约定了附条件的合同变更条款,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还款期限变更为银行主张提前收回贷款之日。

案例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民主支行与天津钢管公司东油销售处、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146号]

最高法院认为:“关于天津钢管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及罚息起算点的确定问题,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对合同各方具有拘束力。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亦要依据合同约定。盛京银行民主支行与天津钢管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签订《授信合同》、于2014年7月25日签订《14号借款合同》《15号借款合同》,均约定天津钢管公司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即视为贷款提前到期,盛京银行民主支行有权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未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盛京银行民主支行有权按逾期贷款计收逾期利息并加收罚息;两份借款合同另约定逾期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为合同执行利率的1.5倍。上述约定应视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附条件的合同变更条款,即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还款期限变更为盛京银行民主支行主张提前收回贷款之日。

本案中,虽然天津钢管公司在盛京银行民主支行起诉前一直按约支付借款利息,未有违约行为,但担保人沈阳中油公司、上海中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新发、担保人鞍山中油公司自本案借款合同签订不久后即卷入多起诉讼,资产被多次查封,查封总值巨大,依照合同约定,盛京银行民主支行有权要求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未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盛京银行民主支行有权按合同执行利率的1.5倍计收逾期利息及罚息。一审判决基于此,以盛京银行民主支行向法院起诉的时间即2014年10月8日作为天津钢管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起算点,有合同依据,并无不当。”

(干货)房贷逾期后果会怎样?-知乎

房贷并没有还款宽限期,还款日第二天还款就算逾期。逾期除了会收取逾期利息外,记录还会上传到人行征信中。征信报告中偶尔有房贷逾期记录,只要逾期的时间不是太长,银行可以认为用户是非恶意逾期。一旦逾期的时间较长,且发生连续逾期的情况,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银行要求一次性归还所有欠款。

房贷逾期的不利影响是比较多的,不想影响到后续申请信贷业务,请注意按时还款。

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

一般来说,房贷拖欠到最后都会面临被起诉这个境地。但是实务中,对于逾期贷款银行一般不会直接诉诸法律解决,毕竟打官司费时费力,只有到万不得已银行才会到法院起诉买房人。一般的处理流程是:先是电话催收,或信函通知。如果贷款人还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话,银行信贷人员会上门催收。如果还是不还才会起诉。

具体来说,房贷不按时还款,将会收到银行电话、信函催还通知,罚息处罚和征信报告上一次逾期还款记录。而且在此期间还会产生滞纳金,越积越多。买房人房贷逾期不还,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1、银行催款期间产生罚息:

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

2、房产最终被拍卖:

若银行催款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此时,处置买房人的房产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接下来就要按双方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来处置这套房子,一般就是房屋拍卖。这种情况买房人的经济损失较大,因为无论是收回或拍卖房屋的价格往往都是低于当初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并且买房人开始每月所还贷款中的绝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说买房人实际上并没有偿还多少本金。所以,结果是收回或拍卖后,买房人的房价款就可能所剩无几了。

3、买房人征信记录不良:

除了银行和开发商有权拍卖买房人的房子之外,更大的不利后果就是买房人在银行的信用将有不良记录,一旦被标记为黑户,可能会被保留3年——7年的纪录,将来若要向其它银行借款,可能就会因信用不良而很难申请了。

如果购房者确实因故无法按时偿还房贷,一定不能消极对待,而要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展期,银行查实后,会适当延长房贷期限,并降低月供。也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分期偿还或者申请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借呗没有逾期影响办房贷吗知乎-律威百科

用借呗借过钱就办理不了房贷?5月7日有人发帖自己因为最近两个月使用过借呗数次,审批房贷的时候银行不通过。对此,郑州多家银行表示,目前房贷办理并没有针对借呗、京东金条用户就不审批贷款的政策,但是如果怀疑用这些方式贷款“首付”可能会被拒贷款。

用借呗就办不了房贷?

5月7日,杭州一位网友发帖,吐槽其因为近期使用过借呗贷款,虽然没有逾期也被杭州银行拒贷房贷。

针对借呗是否会影响房贷这个问题,河南商报记者与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多家郑州市场上主流房贷银行客服联系,每家银行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都比较明确,借呗只要正常还款,目前并没有相关条款认定,使用过借呗就无法办理房贷。

“如果征信上有借呗的记录,我们可能会关注。”工行一位个贷员说,但是只要房贷申请人收入正常,这种可以解释的,正常的并且已经结清的借呗记录,并没有什么影响。

拥有4张信用卡、有车贷,并且通过借呗有过3万元借款记录,郑州一位鲜花零售商家方先生说,他的房贷4月末刚刚申请下来,整个申请流程中,但银行并没有什么负面信息反馈给他,房贷申请比较顺利。

而蚂蚁金服人士也表示,借呗将根据人行相关规定,适时上报征信系统,如有逾期,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包括芝麻信用),所以要按时还款很重要。

如果怀疑“首付贷”可能会被拒贷

不过,也有银行信贷人士提醒,申请房贷的时候,最好结清借呗、京东金条等贷款。

“在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内有贷款未结清,这笔贷款需要用等额现金类资产加以覆盖,也就是对还款证明的要求更高。”招商银行信贷审批人士说,银行在审批贷款时要计算用户的收入能否偿还负债,如果收入足够高,是能够获得贷款的。

在他看来,适当的借贷,并按时还款对征信没有负面影响,反而在履约能力方面的评分可能比没有信贷记录的“白户”要好一些。

但要注意的是,使用这些借呗等平台借款,不要给银行凑首付的感觉,如果涉及“首付贷”那这笔房贷拒贷的可能性很大。

现在不仅借呗,很多网贷平台的借款数据都接入了央行征信,而且部分也有自己数据库获取贷款人在其他平台上的贷款数据。如果在办理房贷前,申请人大量使用这些平台借款而且并没有结清,就会给银行感觉,购房的首付款可能是通过借贷获得的,房贷申请就会受到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借呗没有逾期影响办房贷吗"的解答,若您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浏览本栏目,或者律威百科其它相关内容。

房贷逾期被开发商回购收回要违约金?-阳谋卡讯网

房贷还不上开发商有权收回吗

房贷断供后开发商是不会收回房子的,不过一般断供三个月以上,且不补齐月供的业主,银行会对业主的房屋进行拍卖处理。当业主出现房子断供之后,银行会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对业主进行催收,如果业主仍然不偿还房贷的,银行就会通过法院来起诉业主,经过法院判决之后,仍不偿还的,法院就会拍卖业主的房子。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房贷逾期被开发商收回首付能退回吗

1、存在房贷逾期的行为,开发商有权要求对方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但是你对于该房屋已经依法办理了产权手续,该房屋的物权是属于你的,任何人物权剥夺,开发商无权收回该房屋。

低首付还不起房贷被开发商收回的房子能买吗

你好,亲亲。

低首付还不起房贷,被开发商收回的房子,是可以买的哦!

这种房子只要是正规的商品房是可以买的,后续可以办理正常的贷款。

对于房子贷款未还开发商回收和房贷逾期被开发商回购收回要违约金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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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逾期记录能不能贷款?-阳谋卡讯网

贷款逾期两次可以办房贷吗?

贷款逾期两次可不可以办房贷,要看审批银行的要求。如果银行方规定,有贷款逾期记录不能申请房贷,那么逾期两次是不可以办房贷的。而有的银行规定较为宽松,只要不是3次连续的逾期记录或累计逾期记录达6次,贷款逾期2次是可以申请房贷的。

贷款人在申请房贷前,应该先了解房贷审批银行对于征信的要求,有两次贷款逾期记录,尽可能选择审批较为宽松的银行申请房贷。

有两次贷款记录还能贷款吗

有两次贷款记录还能贷款。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的记录不光有负面记录,还有正面记录,贷款记录属于正面记录,是借款人的信用财富。银行在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不仅会看负面记录还会看正面记录。

贷款或信用卡且正常还款的记录称为正面记录。两次贷款记录是借款人的正面记录,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正面记录提供高额度、低利率的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记载了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金融负债信息、公共信息、查询信息等五类信息。这些信息来源于放贷机构、公用事业单位、法院和政府部门等地。

信用记录良好,指的是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中的履约记录多,没有违约记录、欠税记录、法院和行政处罚记录等不良记录。既没有履约记录,也没有不良记录的人,俗称“白户”。银行为“白户”提供的贷款额度较低,获取贷款时间的较慢。

个人信用报告是借款人的“经济身份证”,可以用于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任职资格审查,员工录用等。信用记录良好能够快速获得信用卡,享受低利率。

近期在个人征信系统上有两次银行贷款查询记录,会不会影响我两个月后房贷审批??

如果个人征询报告查询次数过多的话对贷款是有影响的。

原因如下:

银行贷款审批中有一项就是查看贷款人的征信查询次数,因为征信基本上是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才需要查的,如果贷款人多次查询个人征信的话。

银行会考虑到其贷款风险,可能就不予进件,银行征信的查询要求是一个月内不得超过3次。

为了避免频繁查询,有业内人士建议,不要轻易查询贷款额度,也尽量减少信用卡申请或互联网小额贷款的申请。同时,一旦发现征信报告被越权查询时,可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

扩展资料:

影响因素:

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

信用信息

1、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为个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行为的途径,也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征信

两次贷款逾期记录,会影响以后的房贷吗?

会对你的贷款是有影响的。

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参考个人近2年的逾期次数,通常情况下若夫妻一方两年内连续三次逾期还款,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将很难再获得贷款。

根据信用逾期的程度,大致可分为以下2种情况:

1、仅有一两次信用卡逾期

此种银行一般不会拒贷,但是有可能会适当提高贷款利率,就是上面说的第一种情况。

购房者可以多询问几家银行,因为如果楼盘合作银行房贷利率有优惠的话,在部分银行申请贷款是可以享受优惠的,选一家利率最低的即可。

2、两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的信用卡逾期

通常而言,银行在审批房贷时会参考个人近2年的逾期次数,一般情况下若夫妻一方两年内连续三次逾期还款,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将不能获得贷款。需要指出的是,连续三次逾期还款的含义是,比如一笔资金还款期限是一个月,连续三个月未还;而累计六次,比如逾期一次,还了;又发生了逾期,如此发生六次。

扩展资料

如何控制贷款逾期

一、审查岗对客户资格的初步审查。

审查岗作为防范贷款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应重视受理过程、提高警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审查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合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行相关业务规定条件,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我行信贷政策,是否具体明确;贷款调查报告是否填写完整,关键财务指标是否计算准确。

二、审贷会成员对贷款资料的审批。

审贷会成员可由具有一定经验的一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贷后管理岗、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小额贷款业务主管担任。作为防范贷款风险的第二防线,审贷会召开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贷款逾期风险,同时也关系着调查、审查质量。因此审贷会成员应提前充分掌握调查报告信息,把握主要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逾期

关于有两次贷款记录和有一次逾期记录能不能贷款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因疫情迟延还房贷,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吗?法院:不支持

鲁法案例【2021】470

受疫情影响,有些人没有办法出去打工,暂时失去了收入来源,那些背着房贷车贷以及其他各种贷款的人难免会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况。那么,疫情期间,逾期偿还贷款,是否构成违约呢?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的诉讼主张,应不应该支持?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31日,某银行与董某签订《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董某向某银行贷款278000元用于房屋按揭,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同日,某银行与某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董某妻子李某承诺共同承担清偿涉案贷款本息的责任,并同意将涉案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董某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未按时偿还贷款。一审庭审前,董某已经将逾期贷款全部还清。银行主张违约,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裁判结果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疫情期间,董某逾期偿还贷款,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

董某、李某自2020年1月至4月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属实,然董某提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出去打工,无钱偿还银行贷款的辩解理由,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并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董某重新工作并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将逾期的贷款全部还清。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董某、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抗辩理由正当,予以采信,对于银行要求董某偿还全部借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通知》等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所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还款期限。

本案考虑到借款人受疫情影响导致暂时失去经济来源,发生逾期还款,在复工复产后,及时将逾期贷款还清的情况,判决驳回借款人提前收回借款的诉求。本案的正确处理,切实保障了受疫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充分体现。

原标题:《因疫情迟延还房贷,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吗?法院:不支持》

银行贷款合同没有给我怎么办,字也签了,银行没有给我房贷合同,是什么原因?_深谷源

更新时间:2023-03-1112:16:52

阅读

按规定你应该要有一份合同,因为你是贷款合同的乙方。经办行肯定有一份合同的,不会没有。

1、你可以盯住经办行,要求他们给你一份合同;如果实在没有原件,可要求复印一份,盖上银行的章,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经办行确实没有原件可让你复印,那你就要想办法到市分行去复印一份(可让经办行出具一个证明,你带上身份证),让市分行或经办行盖上章。

3、我认为补办的合同有点不牢靠,正像你据说的那样,利率一改动,你今后利率上调时能否享受7折优惠?(按规定,这个7折优惠在整个贷款期均有效,直至你贷款结清为止)还有其他一些条款,反正不是很放心(如果补合同,要特别注意利率7折优惠这个条款及违约责任方面的条款)。

4、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管局)那里有一份的,你可以请开发商协助,去那里复印一份,虽然没有银行的“红章”,但比没有好。

5、另外,你可以投诉经办行,你如果感到投诉不太好,可以的口吻向他们提出要求解决的办法,并要求答复。

按揭贷款没下来能拿合同吗?

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

若是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据此,你手里应该没有合同,合同已经质押给银行了)。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银行为何不想让你提前还贷?

提前还房贷热议还未消散,房贷偿还年限延长至80岁冲上热搜,甚至近日“百岁贷”也重出江湖。

面对近期关于房贷的各种关注热点,《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

他表示,要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待这些现象,不能直接定义利益诉求是否合理,银行和客户是市场上平等的交易对手,要放在博弈角度中理解。

针对业内呼吁降低存量贷款利率,刘晓春认为,目前新增房贷利率低,是为稳住房地产而采取的临时性刺激政策。不要去搞全国一刀切的做法,更不能让行政命令替代市场调节,要让市场自身发挥作用。如果通过行政命令,永久性降低存量贷款利率,这对房地产市场复苏更为不利。

人为增加困难,一些银行确实做得不好

中国新闻周刊: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提前还房贷的群体逐渐增多,你认为原因有哪些?

刘晓春:

这是一种基于经济利益考量的市场行为。一些购房者对房价未来走势信心不足,认为房价涨幅不能弥补房贷利息成本,因此想要提前结清,减少压力。

另一重要原因是,近段时间投资理财收益下降,与房贷利率之间的差异在扩大,在理财市场挣到的钱不够偿还房贷利息,很多购房者就把股票、基金和理财的资金拿出来提前还房贷。此外,由于针对房地产利好措施不断增多,新增房贷利率低于存量房贷利率,也导致一些购房者提前还贷。

中国新闻周刊:最近有很多人反映提前还贷难,造成长时间排队和需求大量积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

刘晓春:

短时间内,想要提前还贷的借款人大量增多,加上还款也要办理手续,有一套流程需要处理。如果银行人手不够,就会造成排队现象。

此外,从银行利益角度看,它有自己的经济效益需要计算。针对房贷,购房者的贷款审批通过,意味着银行已经在这笔资金上做出了长时间(例如20年-30年)的安排。借款人突然决定提前还贷,银行需要重新找新的项目把资金投出去。

在这期间,银行损失了原本的贷款利息收入。所以,银行会控制提前还贷节奏。从国外经验来看,对于大额的长期贷款提前还款都会有要求,比如对还贷时间限制,最低还款额限制等。

中国新闻周刊:针对提前还房贷,银行进行额度控制是否合理?

刘晓春:

之前由于提前还款的人相对较少,有些房贷合同约定比较粗犷。可能会有“允许提前还贷”等相关表述,但也是原则性的,比较含糊,没有说清楚约束条件、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前还贷、要办理什么手续、提前多长时间通知等规定。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合同对于“提前还房贷”不明确,导致存在可解释和操作空间。借款人可以没有约束地提前还款,银行也可以解释说允许提前还款,但必须要排队——谁说都有理。

所以,在没有特别明确约束条件的情况下,要遵循市场原则、法治原则,不能简单以强弱势方推断诉求合不合理。因为,随着资金供求变化,强弱方也是在变化的。要考虑“提前还房贷”对于双方是否合理,不能脱离合同讲对错。如果合同作出明确规定,借款人也按照要求申请了“提前还贷”,那银行就不能因为额度不够等原因搪塞客户。反过来也一样。

这种局面也给银行带来一些教训和启示。往后要完善房贷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约定,而且不能只是原则性的,需要具体细则,提高可操作性。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部分银行为了限制提前还款,关闭了线上申请、还款渠道,人为增加困难,银行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刘晓春:

关闭渠道,人为增加困难,一些银行确实做得不是很好。然而,部分还款门槛是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约定,是一种市场行为,双方都在博弈,需要理性看待。

在当下,与其互相指责谁对谁错,更应该互相沟通妥善处理这个问题,比如能否协商,更改合同还款门槛等。

中国新闻周刊:近期,针对提前还房贷难等问题,监管部门召开座谈会,要求商业银行保障客户合法权益。这传达了什么信号?

刘晓春:

传递的信号很明确,不会行政干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合法权益,这并不是要满足客户提出的所有要求,而是合法权益,所以要尊重法治,在法治的前提下,大家通过市场化手段协商。

降低存量贷款利率可能吗?

中国新闻周刊:最近,业内有声音呼吁降低存量贷款利率,你如何看待这种观点?是否有可操作性?

刘晓春:

银行作出任何决策都要符合整体的资产负债管理要求。住房贷款期限很长,因此利率比其他贷款品种也相对较高。现在新增的房贷利率低,是因为在特殊情况下要稳住房地产市场而采取的新措施,是一种非市场因素干预造成的暂时现象。

在如今低利率环境下,如果把存量房贷利率一下子降下来,等后续市场整体利率回升,是不是也可以单方面提高房贷利率?如果银行可以随时改变合同执行利率,会引起很多纠纷。

在最初签订房贷协议的时候,无论是银行还是客户都在承担以后几十年利率变化的不确定性。可能约定好的房贷利率会高于今后某一段时间的市场利率,只能说尽可能追求往后二三十年的平均利率,总体而言,这是市场双方博弈的结果,双方都要承担利率确定带来的后果。应该说,银行和借款人是平等的市场参与者,都应该承担自己的决策结果,不能因为市场变化对自己不利而质问对方是否合理,并单方面要求改变合同约定。

如果真的要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首先,不应该出台统一的规定。要允许各家银行根据自身的市场战略和客户结构来决定是否要降低存量贷款利率。例如,有的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原本就不多,资产占比不大,对客户流失不敏感,可能就不愿意降低利率;另外也有银行想趁这个机会,愿意减少收入,吸引新的贷款客户。这是一种市场竞争,应该允许银行和客户进行协商,自主决定,而不是由“看得见的手”干预。

此外,在银行内部也不能“一刀切”。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不一样,也需要根据楼市情况,与客户协商解决。合同也需要完善,与客户充分协商后,增加一些补充条款。比如,在遇到什么情况下,可以阶段性调整房贷利率等。

至于怎么降、降多少、降多长时间,这些都应该由银行和客户双方协商决定。而且降低存量贷款利率应该是暂时性的调整,不能无限期延长,除非双方都同意。

可以明确的是,如果通过行政命令,永久性降低存量贷款利率,这对房地产市场复苏更为不利。因为,如果未来市场利率整体上升,会对银行经营造成影响,为了减少未来风险的不确定性,银行可能就不愿意发放长期的住房贷款了,会对当下房屋销售产生消极影响。

接力贷重点在于风控和法律保障

中国新闻周刊:近期,市场传出有银行将房贷的还款期限延长至80岁。甚至有的银行推出“接力贷”,父母跟子女共同接力,房贷年限可以达到100岁,银行出台此类举措的考量是什么?是否突破了监管规定?

刘晓春:

这些举措可以看作是比较创新的贷款工具,突破了对按揭贷款原来的惯例。之前“年龄贷款时间”控制在70岁,更多是出于风险的合理性来考虑。

银行推出上述举措,客户能获得的额度变大,或者还款压力减少,这些都可能有助于稳住银行住房贷款,缓解信贷投放压力。

此前一些地方也有过接力贷,但很快被叫停。可能是因为基本的准入门槛太低了,造成了很大风险。此外,接力贷合同在法律保障上能否环环相扣,法律能否保障执行?目前在这方面还有些欠缺。所以,需要慎重对待,认真研究。

中国新闻周刊:随着各地出台政策提升个人住房消费,未来银行是否会推出更多的创新房贷产品?

刘晓春:

随着住房消费趋势变化,社会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大概率是会有新产品出现。至于接力贷能否流行,还要看运行状况如何,风险能否有效控制,是否得到市场和监管认可。如果效果好,其他银行也肯定会跟进的。在这过程中,对于银行的风险评估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记者:哈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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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不上了,银行会收回房子吗?-知乎

坐标长沙,感谢邀请

房贷还不上了,银行会收回房子吗?

不会

其实这是一个债权人与被债权人的关系,按揭房其实就是你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在银行了才贷出这笔房贷,称呼买东西在分期了为按揭其实都是抵押,房子是你的不存在银行来收回但是抵押在银行,银行属于债权人如果房贷还不上了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法拍来尝还债务。

但房贷还不上逾期来法拍每个银行的宽限期都不同,但理论上,只要逾期超过三个月。银行就有权利向借款人提出诉讼了。之后就会经历法院立案厅立案,民事庭审理,执行部门执行,评估机构评估,然后你的房子才会被挂到网上进行法拍!

通常在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无异议,中间环节无缝连接,并且在败诉方积极配合的情况下,整个流程也需要六个月以上,但是按我的经验,一般要9到12个月,你的房子才会进入法拍环节。

贷大家了解贷款。保护征信,少走迷路。

业主逾期还贷,开发商要求收回房产……法院怎么判?

以下文章来源于重庆江津法院,作者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司法服务

购房人因逾期还贷被诉,

好不容易结清了房款,

却被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

将其居住了十年的房屋收回。

近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0年,侯某在江津双福新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每月还贷1500余元。2012年,侯某收房后将房屋装修好便带着一家人搬入居住。

三年后,因生意不景气,侯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在经济上遇到了困难。自2015年5月起,侯某便开始拖欠银行贷款。

11月,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侯某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由地产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最终获得胜诉判决。此后,侯某一直没有偿还能力,该地产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无奈只好代替侯某向银行清偿了欠付贷款本息共11万元。

2020年,地产公司以侯某未按约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其承担了担保责任为由,要求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子买了近十年,一家老小都住在里面,房子收回了可怎么办?”侯某对此非常焦急。

(合同条款)

为了还上开发商垫付的钱,侯某找亲朋好友多方筹措,终于凑足了开发商垫付的所有银行贷款,并愿意支付某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主张的违约金等费用,但希望不要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此,地产公司态度坚决,坚持要按合同约定办。

(侯某支付凭证)

法院审理认为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侯某未按期偿还贷款,地产公司为此承担了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客观上确实已成就。但是,解除条件成就并不必然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还应综合考虑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认定。

首先,侯某已全额支付了地产公司垫付的银行贷款及违约金,地产公司损失已完全获得弥补,其合同目的已实现。侯某虽有违约,但已积极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合同无解除之必要。

其次,双方于2010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今已近十年,相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已成倍上涨。解除合同不仅使买受人基于合同的合理期望落空,且对买受人将造成严重的不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还将使一家人的生存权面临风险。

最后,地产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源于未办理房产登记。按照合同约定,地产公司应代为办理产权登记事宜,侯某协助配合。案涉房屋于2012年交付侯某,而后直至被起诉时地产公司一直未积极办理房产登记。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该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事由,当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时,守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若对方无异议,则合同解除。

但是,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是否应解除时,将会审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综合合同解除效果、双方过错等方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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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主逾期还贷,开发商要求收回房产……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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