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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房产证的区别(不动产权证就是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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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房产证是两个常见的法律概念,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它们的区别。

一、定义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指在不动产权利人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后,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委托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载有该不动产基本情况和权利状况等内容,且具有公信力的文件。而房产证又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买卖合同」、「契税完税通知书」等多种形式,是确认购房人已经取得该套房屋所有权,以及规定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用途

两者用途存在差别。不动产登记证明主要作为涉及到对该物业进行抵押、转让、拆迁补偿等处置行为时必备材料之一,并且可以反映出这块土地上现存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如车位、储藏间)是否都属于此次交易中心里向买家提供安全保障;而房屋所有权人在拥有真正意义上归自己所有的这份《不动产权证》后,则意味着他已经成为该房屋的所有人,享有该物业包括使用、收益、即权力等方面的全部权利,并且还可凭借这个证明在土地部门办理与房产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三、区别

总体来看,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房产证主要存在以下两点区别:

1.内容差异: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展现出某块土地上若干套或者更多建筑物(车位或储藏室)目前哪些归谁所有及是否发生了抵押,而房屋所有人只能从自己获得那份《不动产权证》中去得知自家购买到达套住宅基本情况和隶属关系;

2.作用范围:两者用途并非完全一致。比如涉及到对于某块土地上房子进行销售时,则仅需要提交《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关于卖方向买方批给销售合同后应当第一时间就领取«不动产权证»;另外,在抵贷款时银行也会详细查核每笔交易所依附「不动机关颁发的教学园地使用证颁发的房屋使用权的有效性」。根据当前《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只要是土地上建筑物所有人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了相关权利转移注册后所获得的那份公正文件都可以被看作「法律效力确凿的不动产证明」。

总体来看,虽然两者有自己特别的侧重点和区别,但它们对于确认房屋使用情况、保护买方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着非常关键且互通能力,给我们日常生活中与房屋相关事务处理带来了许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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