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房地产继承纠纷?事实上,它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解决。第一,当事人完全愿意的,可以自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下面上海遗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发生房产继承纠纷问题可以同时通过分析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一)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相互谅解和妥协,商定继承人愿意接受的分割遗产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然后协议分割遗产。协商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定程序,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才能适用。此外,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解决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不能视为非法。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群众性组织。继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基础,通过劝说、教育等方式调解纠纷,敦促当事人在相互理解和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和执行。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问题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进行调解工作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中国人民生活调解管理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企业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1、当财产继承纠纷进入法院程序时,法院一般会允许双方当事人首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的心态,就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一点协商,必要时双方可以妥协一步,经过律师的证人,就协商的结果签署有关协议,可以完美地解决这一纠纷。
2、调解失败,当事人必须上法院解决。在法庭上提出证据来解决这个问题更为重要,但是在案件中没有真实的证据或者不能确定胜诉,关于如何证明,什么是更有力的证据,这将取决于律师的意见。
3、执行的时候,法院会给予有一定能够帮助作用的辅助文件,另一方有所为难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依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解决。
房产继承与其它文化遗产继承发展一样,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重要方式的一种,是指依法定工作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结构及其相关土地资源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环境行为。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和商品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拥有房地产的比例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也面临着财产继承的问题。
二、房产企业管理部门对房产进行继承的规定
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继承人转让手续,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出具公证继承证书。
三、老百姓的应对措施
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在事实上否定了未经公证的遗嘱在房产管理部门的效力。也就是说,继承人仅持遗嘱,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顺利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对于办理法定继承的公证书和未经公证的遗嘱继承的公证书,公证机关的要求和程序基本是一样的。
其中,一个重要程序就是询问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于房产继承的态度。从理论上讲,这一规定无可厚非,但却给继承人带来很大的困扰。如继承人在外地,他必须返回,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不能找到被继承人的档案,公证处必须进行外调。一份继承公证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为尽快进行实现企业继承人的利益,最好的办法是被继承人立一份公证遗嘱。这样,继承人我们可以持公证遗嘱直接到一个房产信息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四、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否合适
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合法继承人凭公证证明办理财产所有权转让。这样,物业管理部门就会审查继任者的资格,以解决公证员的问题,减轻物业管理部门的压力。同时,还要加快财产转移的进程。
上海遗产律师认为,房产企业管理相关部门工作要求遗嘱(未经公证)继承人也办理公证,明显违背发展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继承法》明确自己规定,遗嘱内容包括自书遗嘱。如果学生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丧失效力。房产信息管理会计部门可以通过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否定自书遗嘱的法律制度效力,显然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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