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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逾期未交房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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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开发商的交房催告函模板

交房催告函

XXX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很荣幸成为贵公司开发的

XXXXX

小区”的购房者。我们从

2019

年至

2020

年不同的时间分别购买了该楼盘,满心期待地等待着购房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时间(

2021

12

31

日)的到来。

在这期间,该楼盘几经停工、复工,购房者们为了帮助、督促贵公司及时交房,也采取了很多行动。但截止目前,距离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不足

X

天时间,楼盘施工现场却仍看不到按期交付迹象(函后附楼盘施工现场照片)。

关于贵公司延期交付的事实,我们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

限期贵公司于

2022

3

31

日前将达到楼盘交付条件与交付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房时应具备并出示

“三书一表一证”,即:《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实际测绘技术报告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

鉴于

XXXX

小区”为精装房,贵公司在交房时也应同时出示房屋的可适用性证明,主要为室内甲醛含量检测单据。

二、由于贵公司延期交房,造成了我们购房者实际损失,购房合同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远远不能填平实际损失,我们要求按该地区房屋租金(

XXXX

/

月)为违约损失计算依据,违约损失的补偿形式为现金,从

2022

1

1

日开始计算,直至符合交房条件且实际交房之日止。

以上,为我们的要求和意见,今特向贵公司函告,请贵公司尽快交房,以免损失继续扩大。另,我们保留继续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的全部权利。

本催告函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售楼处转交贵公司,一份快递(或传真)给贵公司,一份留存业主处。

特此函告

购房者名单见附录一

2021

X

X

附录一:购房者名单

附录二:楼盘现场照片(

2021

X

X

日拍摄)

逾期交房不要再傻傻等待了,教你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如何认定!_腾讯新闻

交房即“房屋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交房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中的交货,而是具有显著的合同程序性与专业技术性的活动。具体而言,从程序上是由开发商的通知收房、房屋交付与购房者的质量验收、书面确认四个基本环节组成,专业技术方面则涉及房屋质量验收、相关房地产资料交付与出示两大基本问题。

开发商的交房义务实际上是由书面通知义务、交付房屋的主义务及交付、提示必要文件资料的附随义务组合构成的义务群。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视为交房完成,交房在法律上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划分的标志,同时在实践中也是开发商开始承担保修责任,购房者开始缴纳物业费的时间点。

(一)正确区分及审查逾期交房的两类情况

1.开发商未按约定期限交房

这一类情况是开发商方的主动违约,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程序、期限提出交房。“交房”具体落实在开发商按照约定通知购房者,且将房屋交与购房者初步验收的行为,凡不具备完备形式、程序的行为均不属于合格的“交房”。在这类情形中,需要重点审查开发商是否违反了合同对交房期限、程序的细节约定,且是否有免责事由。

目前的预售合同范本一般规定,开发商需在交房前的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并由购房者预留送达地址,这一程序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准备期限。因此,开发商按期交房,首先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及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向购房者告知,若开发商未完整履行合同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如未以书面形式、未按购房者预留的地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可相应延后或不收房,逾期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反之,如开发商履行了书面送达义务,收房通知已经按期到达预留地址,因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阅读知晓,则应自行承担风险、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购房者只需主张己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收到书面交房通知,开发商如辩称未逾期,则需举证证明己方已经按期书面通知。

另外,当前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先签署收房文件后验房,而购房者不同意,从而导致未能进行验房程序,引发纠纷,这种情况是开发商违背了交房程序,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也应视为开发商未“交房”,应认定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当然,对这一事实的存在应由购房者举证证明。

2.购房人合理拒绝收房视为开发商未按期交房

第二类情况是开发商已经按期提出交房,但购房人拒绝收房。购房人拒绝收房,首先是实际未接收房屋,如购房者已收取钥匙,实际使用房屋或有其他可以被认为是认可交房完成的情形,均不能再主张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其次是必须基于合理理由,即根据法律可认定开发商的交付的房屋或资料不合格,如购房者的拒绝理由经法院审查不成立(不属司法解释所指的“正当理由”),则需要自行承担风险。

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此类情况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

(1)开发商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文件致购房人拒绝收房

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该主动出示、提交部分文件,这类文件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以证明房屋已处于法律适格的可交付状态的文件(如《住宅交付许可证》、物业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另一种是符合规范的房屋保修书、使用说明,这是为了保证购房者充分享有收房后使用利益。

应当注意的是,当前购房人的权利意识逐渐成熟,在验房过程中也可根据合同或相关规定,选择性地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文件,如开发商拒绝提供,则容易引发纠纷,如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另外,根据相关法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因此,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是目前实践中购房者一般要求提供的材料,且备案表中的每一项均应当通过验收备案(住宅小区的验收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的5项内容综合验收),如开发商未能提供完全合格的验收备案表,则无法证明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2)房屋质量问题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标的物。一般认为,标的物在交付时被发现无法满足基本合同目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视为卖方未能交付,承担相应逾期给付责任,而普通的质量问题,应当通过出卖人的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如履行维修义务)来解决。

商品房的交付,实际上也是购房者对房屋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的过程,随着验房程序越来越被购房者重视,在交房验房程序中可能被购房者提出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易发生纠纷。实践中一般认为,这两类情形下购房者也可拒绝收房,前一标准直接源自合同法的规定,较为明确,而对后者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则存在较大争议。在适用这一标准时,需要对根据购房人收房后的使用方式及不同的房屋类型来区分进行。

毛坯房。毛坯房不带装修,购房者通常需在收房后进行装修,在适用司法解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时,应当更加注重购房人实际使用利益,即便质量问题对居住不构成严重影响,但如果将导致装修无法正常进行,也可以认为构成购房人拒收房屋的合理理由。

全装修房。全装修房是开发商已经完成装修的房屋,应当达到交房后即可适宜居住的标准,在适用司法解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时,应更注重居住需求,考虑到装修工程的必要质量要求,比如目前上海相关规定要求装修后房屋的空气质量必须达到强制性最低标准,否则可拒绝收房。对全装修房的收房验收,实际上是对房屋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双重验收,可根据装修的附加要求审查购房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合理拒收理由。

(二)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方式

对于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应本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处理方式,则应按合同办理,在司法实践中只存在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而请求调整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只能主张损失赔偿,应由买受人举证证明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给他带来的直接损失。这里应注意一个时间节点的问题,即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期间应从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日起至业主实际收房日止。

(三)开发商免责情况的审查

如开发商对于逾期交房的事实主张免责,则对免责事由负有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开发商主张免责的事由主要集中在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逾期交房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开发商逾期交房这两种情况。对此应区别审查。

1.对于不可抗力的免责审查

我国合同法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主要集中在房屋建设施工中的突发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社会事件导致的停工。经审查,如确实存在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应根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免除开发商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认定过程中值得考虑的是,开发商是否在不可抗力出现后及时告知了购房人以减轻购房人的损失,如未及时告知,导致购房人的利益受损,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购房人根据预期收房时间,签订了到期向租赁人交房的房屋出租合同)。

2.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而主张免责的审查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司法实践中,开发商提出的所谓第三人的原因主要有:因工程队的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施工停工、因拖欠民工工资致民工停工而延误工期、因工地周边居民抗议而暂缓施工、因政府规划改变而延缓工期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开发商不能请求免责,仍应向业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与第三人间的纠纷由双方另行解决。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值得注意,即因政府政策的原因或规划改变而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情形,房地产开发项目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政府的规划变更往往会直接影响项目进度,这种情形虽不能直接归类于不可抗力范畴,但可考虑归类于情势变更。对于因此类情况而致使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能否免责,实务上存在很大争议。有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确立的是严格责任制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除不可抗力外,均应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也有观点认为此类情况也是开发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归责于开发商,完全刚性地适用合同法的严格责任制度,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造成明显不公。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设立情势变更制度,但在实践中可以灵活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情实际认定开发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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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4个月了,我想咨询一下要不要发催告书-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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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威海

开发商逾期交房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要求退房。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进行相应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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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交房的可以解除合同。业主可以送达催告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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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1、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可以送达催告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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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催告函(模板)-百度文库

关于督促及交付云彩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

公司:

买受人于

****

**

**

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

同编号

[*********]

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

2019

06

30

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

2019

6

28

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

期交房告知函,通知交房日期暂定延期至

2019

8

30

日前。并按

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

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

2019

07

01

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

8

1

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

承诺的额外补贴

***

/

/

户补贴,并且从

8

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

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

的法律关系,

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

延期不交房催告函怎样发?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书怎么写-吉屋网房产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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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

买期房

的交易中,逾期交房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实践中,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认定?而购房人如果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认定?

  一般而言,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有可能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则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此外,依照相关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且须经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否则,不能视为房屋已合格交付使用。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须同时具备钥匙已交付、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已通过消防验收,才视为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是证明开发商所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重要依据。开发商虽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但房屋购买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备合同约定条件的,不能认定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为由,主张其已按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如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购房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如果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购房人可以选择通过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购房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因此,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并**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

  二是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问题,《**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即遇到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的相关条款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交房催告书怎么给开发商才算是有效,催告书发快递给开发商嘛?-知乎

亲,建议你先弄清楚开发商延迟交付的原因哦,如果你想发催告书可以寄过去或者委托律师送过去。还有去找开发商协商是比较快捷和比较经济的办法。你可以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去和开发商当面交谈,向对方说明自己遇到的延期交房的情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比如要求赔偿等。如果能和开发商协商一致,那么就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和开发商协商成功后,记得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房地产催告函范文】房地产催告函范文精选八篇_范文118

关于要求立即交付富海澜湾半岛房屋的催告函

关于要求立即交付富海澜湾半岛房屋的催告函

致沈阳威利先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20xx年x月x日与你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xx年10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仅于20xx年10月30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电话,告知本人延期交房至11月15日,并于11月8日到售楼处领取办理交付手续的通知。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出卖人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11月1日起计算。

二、鉴于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与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中,买受人逾期付款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相差四倍,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和出卖人逾期交房超九十日的相关违约金分别相差一百倍和三倍,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属显失公平的可变更可撤销条款。且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格式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并非与买受人商定的结果,属于霸王条款。所以买受人不认可合同第九条中约定的违约金,要求出卖人依据对等原则按照第七条约定的相应比例支付逾期交房及解除合

关于要求立即交付富海澜湾半岛房屋的催告函

同的违约金,如协商不成,买受人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

余下全文

催告通知书(催交房通知书)-百度文库

XXXX

XXX

元整)

剩余部分房款进行银行抵押且正常按揭。

本人也已向国家缴纳房产契税

XXX

元,房屋维修专项基金

XX

元。

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

XX

XXX

XXX

日前向本人履行经过验收

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手续。但你公司至今未向我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交

付。本来我购置你处房产,

是为了孙女今年就读尉氏县明德学校,尽

管已经超过

90

天,但你公司至今仍未通过国家相关验收,不符合交

房条件,因而也没有交房。导致本人利益遭受很大损失,因你公司未

能按时交房、

致使本人不得已放弃孩子在明德学校读书的机会,

你公

司必须为此遭受道义上的谴责与经济上的补偿。

为此,本人特致函你公司在接到本函告十五日内向本人进行交

付,

并责令你公司依照合同约定,

向本人支付每日占房价款万分之一

违约金

如不履行合同约定,

本人将依照合同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解除

与你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要求退还我全部房款。

如不遵守

合同约定本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本人同

时保留向新闻媒体求助呼吁的权利,

到时你公司声誉受影响,

全乃咎

买房遇到交房延期怎么办?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知乎

今天我们来说交房延期和逾期的问题,首先希望大家在买房的过程中千万不要遇到这样的问题。现在的楼盘开发商很多都会出现交房延期的问题,出现这种情况大家千万不要冲动的去找开发商大吵一架,而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注意自己与开发商签合同的内容,避免自己有什么疏漏。其实现在的楼盘交房延期和逾期是整个购房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那么交房延期怎么办呢?遇到这种事情业主们往往就很情绪化,处理方式不太冷静,今天小固教大家一些方法,能够冷静的对待此类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何为交房延期

所谓的延期交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这两个的判定标准如下:

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

收房

的情况。

2.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二.两种情况不算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出卖人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三.交房延期该这么办

1.耐心等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了,你在了解了相关的延期原因后,假如是合理的原因,就应耐心等待,假如是不合理的原因,也可以耐心等待,但必须积极地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给出解释。

2.催告开发商。假如开发商没有出面解释延期交房的原因,你又联系不上,那不如就发一份书面的催告函吧,催促开发商交房,并要求其说明原因。

3.主张违约金。假如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事实了,开发商又没有合理的理由,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违约金。

4.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假如在经过催告程序后,开发商没有出面,也没有书面答复,那购房者就可以去法院申请起诉解除购房合同了,假如证据确凿,一般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防止出现交房延期措施

1.在售楼部选房的时候,尽量带上录音设备,因为置业顾问在向你推销房子的时候,难免会夸大其词,做出不符合实际的承诺,毕竟售楼员也代表开发商的言行,我们把这些承诺记录在案,如果碰到产生异议的问题时,也可以作为投诉的重要佐证。

2.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以及到期未交房产生的违约责任罗列清楚,因为购房合同是最具法律效应的购房凭证,也是维护个人权益的最直接证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不要怕麻烦,要逐字逐句的阅读合同条款,以免稀里糊涂的把合同签了。

3.买房子之前要对开发商的实力,口碑多打听,毕竟买房子本身都是一件具有风险的事情,如果开发商在当地还有其它项目,可以参照比对开发商的实力,现在来说,大开发商建造房屋,质量,交房上保障相对大一些,但是大开发商的房价也高,像三四线城市一些知名地产商开发的楼盘都卖到一万多元一平方,而小开发商由于自身的实力原因,出现延期交房的概率可能会大一些,这就要靠我们来进行仔细分辨了,但要记住买房切不可操之过急,因为买房的钱很可能是我们很多每年的积蓄,如果碰到一直不交房或者是出现烂尾楼的情况,我们可能很多年都翻不了身。

五.交房延期维权途径

1.在看房之初,就要对是否有可能发生交房延期的情形进行甄别,以便尽早采取应对措施;

2.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留意合同内是否有涉及到交房延期的违约责任,没有的话及时添加;

3.在合同中提出,开发商延期拟定高额赔偿,或者是前期少交定金,以此来增加震慑力度;

4.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做为后期要求赔偿的凭证。

小固结语:小固为大家介绍了相关的交房延期知识以及延期交房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民法典》新规:业主与物业之间,常见的8种纠纷_腾讯新闻

案例一

夜里,李老板带着媳妇度假旅游回来,在家门口就闻见一股腥臭味,他忙入屋查看,发现家中已断电,而自己花了8888元买的金龙鱼死掉了。李老板出门一看,隔壁邻居均有电,唯独他们家没电,因而他气愤地去找物业,问询自家断电缘故。

李老板是做买卖的,就在家里养了条金龙鱼图个吉利。金龙鱼身价高,也娇贵,鱼缸里必须24小时开着氧气棒。这一次由于家里停电,氧气棒一停,金龙鱼就氧气不足而死掉了,李老板认为很晦气。而物业给李老板的断电原因是:李老板由于未缴半年的物业费,被强制停电。李老板不交物业费是由于房屋有质量问题,洗手间一直以来渗水,找了物业多次,可物业却和开发商互相推卸责任都不管。

如今物业竟然还用停水断电的霸道手段,给他施压催缴物业费,着实是欺人太甚,李老板一怒之下将物业给告了,要求物业赔付自己买金龙鱼的钱。(上述实例,由真实事件化名改编)

看了是不是也很气愤呢?那我们来看看业主在法律中都有哪些维权方法呢?

《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可以通过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手段来催缴物业费。

业主逾期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够催告业主,让业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物业费。假如业主在这个时间内依然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够诉讼或是申请仲裁。

显而易见,物业公司武断地停了李老板家的电,是归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赔付李老板的损失。

而李老板因房屋漏水未缴纳的物业费,应当与物业、开发商协商处理渗水问题,着实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定,但他也不可以因而拒交物业费。

日常生活,业主和物业相互间常常会对于物业费缴纳、房屋售后与维修、公共区域的管理、治安维护、卫生清除等方面,形成各种各样摩擦,简洁明了的说,便是“收钱”与“服务”相互间的分歧。

但有一些物业称得上小区一霸,有许多倒霉的业主受到过物业的粗暴对待,当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大家都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敢怒不敢言。

已经在去年元旦起效的《民法典》对业主与物业之间常碰到的8种物业纠纷,也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解释,请各位再花2分钟了解一下:

1、被高空掷物砸伤,在找不到抛掷者时,能够找物业兜底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自我证明的外,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以补偿。

物业身为小区的管理员,理应对高空掷物行为加强管理,如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应担负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当发生高空掷物伤人事件后,最先去找物业才是正解。

整个《民法典》对物业公司而言,唯有“高空掷物”这一点要求,是一个沉重的义务。

2、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盈利,公共停车场的盈利,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剩余收入归业主共有。

3、物业应按时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业盈利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4、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能够更换物业吗?

能够!如物业工作人员并没有正规学习培训,管理杂乱无章,或粗暴无端,业主有权利依法更换,辞退该物业公司。

《民法典》第946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5、传说从9月1日取消物业费,之后是不需要交了?

物业费并并没有取消,仅仅对于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了改进,公摊水电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等花费全部取消。从9月1日开始,依然有下列4种花费,可以不交。

房屋逾期交房,物业费可以不交;

天然气开通费花费,可以不交;

物业合同规定之外的花费,可以不交;

物业私自添加的花费,可以不交;

6、新交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业主能不能拒交物业费?

不可以!

房屋的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在房产买卖合同之中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房产买卖合同的关系,而业主与物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关系,这两个并不相关。

有关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理应向开发商主张申请质量问题的保护,而不可以以此来拒交物业费。例如【案例1】中的李老板,就一定要补交物业费。

7、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该怎么办?

这一决定如果是在2021年元旦之前做出的,受侵害的业主能够依据《物权法》78条第2款的规定,在知情或是理应知情的1年之内,提出撤销决定的诉讼,开展维权。

这一决定如果是在2021年元旦之后做出的,则依据《民法典》第280条和第152条规定,在知情或是理应知情的1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

8、房屋没有人住、物业服务不合格,可否不交物业费?

【案例2】

黄某在购买了房屋后一直以来没居住,并都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物业公司依然常常拨打电话来催交物业费。黄某认为自己并都没有搬入,并且住宅小区私家轿车乱停乱放,环境杂乱无章,如此的服务压根不用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住宅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对住宅小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维护。因而,就算都没有实际居住也理应交纳物业费。不过也有一些物业公司为都没有实际居住的业主办理“房屋空置”,能够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

假如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能够根据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商谈,甚至于能够依据合同的承诺改聘别的物业公司来管理住宅小区,业主们理应注意保存或确定证明,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新规的颁布实施毫无疑问是更加注重人们对利益,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为了生活中不踩雷,我们更应该学好法律知识。在碰到事儿时就不需要花重金去找律师咨询,那如何学习法律知识呢?这里强烈推荐你这一本《民法典》

一个人从出世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只有我们自己了解法律,有了法律意识,才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孩子、保护家中老人不受侵害。

来源:如萍讲历史

发布:中国经贸法治融媒体中心

责编: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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